为了推进芒市农机装备水平发展,决定实施芒市2022年农机报废更新项目,具体相关政策内容如下。
一、报废条件
(一)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二)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需要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资料信息。行驶证与机主不符的,需出具当地村委会证明该车为现机主所有;纳入牌证管理而无牌证的未注册落户的农业机械今年暂不进行补贴。
(三)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插秧机),需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二、报废标准
满足报废条件,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一)小型拖拉机(发动机标定功率小于等于18KW)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大于18KW)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拖拉机不包含变型拖拉机(当地称;后驱动拖拉机)不在补贴范围;
(二)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三)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四)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补贴标准
按照云南省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联系电话:(市农机推广站办公室)0692-2110316;联系人:李满仙。
风平农业服务中心:0692 -3067125 范春金、龙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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