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农商行驻风平各支行:
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便签NO.218号)和《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和芒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20〕58号)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风平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善城乡保险体系的民生工程,是实现全体公民老有所养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促进城乡居民家庭和谐、增加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有利于社会稳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融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村(居)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征缴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板岩相团兼任,成员由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管理、收集、汇总和相关政策解答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参保缴费任务
2022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总目标为当年参保缴费34550人,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缴费渠道
按照“多种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满足缴费人多元化、电子化服务需求”的城乡两险征收模式,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确实减轻基层经办人员工作强度,降低征缴成本, 2022年,芒市将继续推行以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商行手机APP、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一部手机办事通,支付宝社保费缴费为主渠道,以农商行、农行各网点自助终端机和柜台缴费及惠农支付点为辅助渠道的缴费方式。
(三)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按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执行,对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及时按政策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同时,摸清被征地农民的底数统计工作。
(四)做好到龄领取待遇人员和死亡退保人员的申报工作严格按政策规定,核实核准各项数据材料,及时申报到龄待遇领取人员和死亡退保人员的申报工作,严把待遇“支出关”。
(五)继续做好新成立村委会(东平、和谐、黎明、吉祥、幸福)系统变更相关工作根据养老保险缴纳和领取的相关要求,对搬迁至风平镇的5个新增村委会的参保人员实行按户籍地接收,执行户籍地管理。
(六)做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员资格确认工作在手机上下载“云南人社12333”APP或“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完成自主确认,也可由参保单位的社保专管人员、亲属、朋友下载手机APP代其确认。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个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与农商行各网点金融征缴工作同步推进,切实抓紧研究部署,及时召开动员大会,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全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在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目标任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委会要准确把握政策,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宣传入户到人,把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和金融征缴工作的意义讲透、政策讲准、内容讲清,引导参保缴费群众自主通过以上缴费渠道完成缴费。继续推动从现金收缴向金融征缴的方式转变,方便群众参保缴费,提高经办效率,确保资金安全,真正让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使广大城乡居民自觉参保。特别强调:今年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缴费渠道只能是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
(三)密切配合,注重服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开展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缴费动员、缴费系统维护等工作;强化对业务经办人员的监督管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征收任务基数;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信息,审核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面积;核实符合被征地养老保障人员信息;农商行负责统筹开展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融征缴的各项工作,开展自助终端机、柜面、手机征缴业务培训,使征缴人员知晓政策,并能熟练掌握农商行手机APP、税务微信、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各种缴费操作流程,向参保缴费人员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实现自主缴费;各村(居)委会要通过多渠道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扩面增效及“康乃馨”行动等业务进行广泛宣传,统筹开展辖区内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动员缴费等工作;协助辖区支行做好金融征缴工作,强化对业务经办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完成工作任务。各挂村包组领导干部要指导配合所包村委会完成征缴任务及相关工作。
(四)加强督查,及时报送。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力推进,圆满完成2022年的工作任务,市政府已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纳入综合考评,并列入今年重点督查督办的工作内容,将定期不定期到各乡镇(街道、农场)开展督查检查工作。从2022年6月7日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必须于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镇社保中心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未尽事宜,请与镇社保中心李霞联系。
附件:风平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任务分解表
风平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风平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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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居)委会名称 |
缴费任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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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风平 |
3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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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帕 |
3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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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那目 |
2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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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芒别 |
3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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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芒赛 |
3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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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帕底 |
2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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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腊掌 |
2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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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遮晏 |
2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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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芒里 |
1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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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东 |
1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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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平河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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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兴侨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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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东平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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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和谐 |
1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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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黎明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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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幸福 |
2090 |
|
17 |
吉祥 |
920 |
|
合计 |
345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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