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秩序,依法治理各类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德宏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拆除东南片区2号路沿线违法建筑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要求,擅自在东南片区2号路两侧(即:印金村民小组集体预留发展用地规划范围)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具体包括:
(一)非法占地、破坏耕地或其他土地的违法建筑。
(二)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要求,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且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规划影响情形的违法建筑,以及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
二、拆除期限
东南片区2号路沿线已建成的违法建筑,须于2022年5月4日前自行拆除;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于2022年5月4日前自行拆除。
三、处置措施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德宏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逾期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二)非法占地、破坏耕地或其他土地的移送市自然资源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案不动产不得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处罚标准的,将涉嫌刑事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通知市场监管、卫生监督等行政机关停止办理证照等行政许可证件,通知住房保障管理单位取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通知供水供电企业停止对该生产经营活动供水供电。
(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要求
在东南片区2号路沿线实施违法建设的当事人或违法建筑的所有人,应当按照通告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并主动配合协助有关工作。如拒不拆除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状的,风平镇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拆除。主动配合协助工作,但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风平镇人民政府代为拆除。
联系电话:0692—3067072。
风平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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