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风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浏览量:9057    作者: 日期:2021/12/21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各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镇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原则

(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计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考核,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三)负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同时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未履行安全生产相关程序的,不予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四)负有社会管理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五)各部门除履行本规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本职责外,还应与时俱进地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本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以及交办工作。

(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七)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八)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

(九)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共同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安全发展规划,强化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落实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无法处理的,及时报告或移交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具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部门,由该部门实行挂牌督办或依法查处。

(四)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和安全评估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工作,并依法向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和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装备物资储备和备案管理及演练工作,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按照法定时限向镇政府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事故。

(六)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标准化创建和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提升设施装备工艺的本质安全水平;培养和引进安全技术和管理人才,普及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具备适应本职工作的安全能力和要求,做到持证上岗。

(七)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和本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和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及其“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职责

(一)镇安监站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按照上级部门和镇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3.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4.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力量,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标准化达标建设等工作。

5.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的工作要求,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隐患整改、验收工作,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局。

6.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7.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8.认真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各类安全生产报表和年终安全工作总结 ,定期汇报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9.依法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10.积极倡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广泛联系群众,组织和指导辖区各部门、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1.加强辖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应急预案的建档和演练工作。

12.抓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13.完成镇政府和上级安监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14.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15.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16.负责救灾应急储备物资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镇企业办

1.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提出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隐患治理等涉安项目列入镇政府投资计划的建议。

2.抓好本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保证安全生产。

3.负责在核准和审核企业技改、扩建项目时,把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纳入管理程序。

(三)镇项目办

1.负责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时,把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纳入管理程序。

2.协调解决中缅输油汽管道及龙瑞高速公路可协调的安全问题。

(四)风平派出所

1.负责对全镇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消防安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严厉查处和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危险路段排查等工作。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的安全监督管理。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放射性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对丢失、被盗放射源实施立案侦查及追缴。

5.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6.承担镇消防安全委员会、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承担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日常工作。

8.负责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秩序维护工作。

(五)镇纪委

1.负责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实施监察,查处安全生产违纪案件及其相关责任人员。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并监督落实。

(六)镇工会

1.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建议;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3.指导基层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七)团镇委

1.加强对全镇青少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

2.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青年志愿者队伍工作。

3.负责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岗位达标”、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

(八)镇妇联

加强对全镇妇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

(九)镇教办

1.负责全镇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指导和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舍建筑等相关教学、生活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4.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5.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镇科委

1.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镇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支持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十一)镇民政办

负责直属的各类民政福利机构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风平司法所

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公民普法教育工作中,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国家、省、市、镇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十三)镇财政所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投入,支持全镇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投入到位。

3.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及时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投入事项,支持全镇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十四)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开展劳动用工执法年审和用工巡查。重点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民工的年龄是否达到法定年龄、各种待遇及生活环境、生活条件是否达到要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各种社会保险的办理情况及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开展农民工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为进城务工农民和企业工人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十五)风平国土所

1.负责查处无证开采、持过期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2.按照职责分工,对无采矿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关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及其监督管理。

4.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十六)镇村建规划服务中心

1.负责在制定全镇城乡建设规划中落实“规划服从安全”的原则,负责全镇规划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将安全生产作为编制规划和建设的前置条件。

3.指导、协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十七)镇交通管理所

1.负责全镇乡村道路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全镇乡村道路养护和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组

1.负责农业、渔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监督乡镇企业、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生产劳动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组

1.负责全镇水库、水电站大坝、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和河道采砂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全镇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3.承当全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监督管理水利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镇林业站

1.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2.负责全镇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一)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1.负责辖区内体育场地安全设施和公共体育设施、体育运动和体育社会团体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2.牵头组织大型文化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5.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二十二)风平卫生院

1.负责全镇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和信息报告工作。

3.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用危险品、高危药品、放射设备、医疗废弃物、医用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要害部门及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三)镇党政办

1.负责镇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并向镇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报告重大应急情况和动态,指导全镇政府系统应急值班工作。

2.负责审核和发布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3.协助镇政府领导处置重大和较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协调指导重大和较大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应急现场的指挥协调。

(二十四)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所

1.依法审查企业登记注册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未取得前不予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许可或撤销许可的企业。

2.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关闭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3.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五)风平粮管所

负责全镇粮食行业和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及其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组

1.负责全镇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农机作业(含跨区作业)行为,调查处理从事农田作业发生的农机事故;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客等行为。

2.负责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审验、农机作业安全、维修管理等。

(二十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甘蔗组

负责糖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蔗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八)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站)

1.负责全镇畜牧业、草种、饲料和定点屠宰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养殖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3.负责动物防疫和兽药、兽医器械、动物诊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及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

4.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九)风平供电所

负责全镇供电、变电、配电以及所辖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十)镇食药监办公室

负责全镇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十一)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其他单位按照本通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原则”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十二)各村(居)委会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


 

 

                                                                                                                                                       风平镇人民政府

                                                                                                                                                         2021525

文章来源:风平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