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全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真实反映全镇的资产底数及财务状况,促进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为强化统筹领导,有序推进清查工作,成立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组 长:朗岩哏保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帕岩旺团 副镇长
成 员:赵 珊 镇党政办主任
冯怀祥 镇易地搬迁办主任
岳 三 镇武装部干事
金岩补旺 镇项目办主任
陈宏林 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金岩相过 镇综治办主任
板岩相团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孙璀玥 镇财政所所长
方三哏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板 玲 镇村建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段应满 镇国土所所长
石品国 镇农经站站长
岩 艳 镇扶贫开发办主任
莫 芳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鲁大新 镇征地办主任
陈应宏 镇林业站站长
段学聪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协调、组织、指导、督查全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向镇政府报告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结果。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所所长孙璀玥担任,成员由财政所肖召凹、雷俊华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筹备、拟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资产清查业务培训,协调处理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指导开展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及其他资产清理、核实的具体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0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的范围
镇直各站办所、中心
(三)特殊资产清查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纳入本次资产清查的范围,具体体现会计科目为“在建工程”。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国有资产清查阶段工作分为五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1年3月15日--26日)
1.成立单位内部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
2.财政所确定资产清查核实户数范围。
3.组织开展清查工作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
(二)资产清查主体工作阶段(2021年3月27日--4月30日)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镇直各站办所、中心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以资产清查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为基点,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资产盘点。
4.资产清查。
(三)资产清理结果申报审核阶段(2021年5月10日前)
2021年5月10日前,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并上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账务处理阶段(2021年6-7月)
根据上级部门资产核查批复结果进行账务处理,并在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账务处理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同时按核实后的资产明细项目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五)总结整改和完善制度(2021年7-8月)
认真总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整改,完善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瞒报虚报。
(三)加强对镇直各站办所、中心的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报送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风平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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