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省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治理风平辖区内趁建设项目征地之机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是指在风平镇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需征收的土地范围内,自项目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林果苗木、抢建违法建筑物等行为。
二、依法严格加强土地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开展挖塘养鱼、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林粮间作等特种种植养殖以及建房、建坟、挖砂、采石(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然资源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等相关单位审批,违规新增建(构)筑物的行为。
三、严格规范土地征收秩序,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告知后,凡有抢栽、抢种、抢建及破坏耕地等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并责令限期改正清理。对虽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告知前种植,但明显存在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移栽、多次多地突击移栽、用死树干嫁接活枝干、建设不符合生产需要的(构)筑物等行为,经调查认定为恶意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参与抢种、抢栽、抢建等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问责,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党纪、政纪、法律处理;村(社区)干部有上述行为的,严肃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五、落实动态巡查和监管责任。各村(社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精神,加强源头管控和日常监督;镇直各站办所要履行监管责任,实行动态巡查,定期督查,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坚决防范和制止违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
六、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希望广大群众对抢栽、抢种、抢建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最高给予2000 元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692-3067072。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风平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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