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同时其提取物也是多种镇静剂的来源,如吗啡、蒂巴因、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和鸦片、海洛因相比,罂粟壳内的生物碱“有毒物质”虽然含量不大、纯度也不高,但其成分同样包括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 30 多种生物碱。人们如果长期食用添加了罂粟、罂粟壳(粉)的食品,必定会产生一定的依赖性,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甚至成瘾,具有潜在的吸食毒品的倾向,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罂粟籽和加工销售罂粟籽调味品。
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早在2005年就发布了 《关于加强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罂粟籽是麻醉药品原植物种籽,我国对其实行严格管制,罂粟籽仅允许用于榨取食用油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用于加工其他调味品。二、禁止在销售的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和幼苗。
二、严禁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学校食堂、幼儿园、旅游景区供餐单位、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大型会议、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用餐单位,禁止加工、禁供餐添加罂粟、罂粟壳(粉)的食物。
国家于2009年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就有罂粟壳。国家法律对罂粟壳的使用有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供应、运输、使用。但是仍然有些食品加工者置国家法律、法规及人民身体健康于不顾,在食品中掺入罂粟壳、罂粟粉吸引回头客。也有芒市地处中缅边境,长期以来,民间就有制作烹调食用添加罂粟食物的习惯。
2009年3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针对个别餐饮消费经营者在火锅中使用罂粟壳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2011年,国家再次在《加强食品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监管管理的紧急通知》中申明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对绝大多数从未接触过毒品,尤其是对毒品有高度敏感性的人来说,“功力”却不可小觑。这些人吃过后,会或多或少地产生轻快感,表现在生理上,有的人可能脸部微微发红,有的人可能心跳加快,有的人可能容易打瞌睡,而有的人可能不易入睡。食用添加罂粟、罂粟壳(粉、籽)的食物后,如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或服用糖水加速排泄,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尽量保留中毒发生时食用的食物样品,由专业机构检测后供医疗人员救治参考。
四、各乡镇食安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生产、运输、贩卖罂粟壳(粉)、罂粟籽,生产加工销售含有罂粟、罂粟壳(籽、粉)的食品,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2121960
市卫计局电话:2121262
公安电话:110
特此公告
芒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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