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2年8月31日芒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德宏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法治芒市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通过组织全市对截至2022年7月1日的市政府及市直部门现行有效的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40件为市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5件为市直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因与上位政策规定不一致、已有新规替代、有效期届满,且无继续施行必要等原因,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12件规范性文件:
1.《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潞西市加强临街建筑管理和房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潞政发〔1999〕93号)
2.《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潞政发〔2009〕266号)
3.《潞西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潞西市政府第26号公告)
4.《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潞西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潞西市政府第29号公告)
5.《芒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芒市政府第31号公告)
6.《芒市专利奖励办法(试行)》(芒市政府第34号公告)
7.《芒市廉租房保障办法实施意见》(芒市政府第37号公告)
8.《芒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芒市政府第44号公告)
9.《芒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办法》(芒市政府第47号公告)
10.《芒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芒市政府第48号公告)
11.《芒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芒市政府第50号公告)
12.《芒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芒市政府第5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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