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司法局

芒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浏览量:4548    作者: 日期:2022/8/24
    根据机构改革相关文件规定,芒市司法局是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芒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承担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和解释工作;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二)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服务。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督促全市各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强制的备案工作;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协调行政机关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
(四)承办州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组织实施和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协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承担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责任;负责市委、市政府和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九)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调解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的公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涉外有关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做好本系统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办公地址:芒市团结大街225-59A     联系电话:0692-2121600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电话:0692—2121600



文章来源:芒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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