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处置、监控、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物资装备、公车管理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工作,落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工作。承担涉外事务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692-2121600
(二)法治建设与督查股:负责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提出督查意见、问责建议。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接受全市各部门、各乡镇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0692-2121600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股(与行政复议股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开展市政府、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编纂、审查、备案清理和解释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州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及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692-2105106
(四)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联系电话:0692-2218728
(五)行政复议股:负责市政府、市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担芒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692-2105106
(六)行政执法监督股(与行政复议股合署办公):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牵头负责芒市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联系电话:0692-2105106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芒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负责芒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692-2215026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协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安置帮教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市的安置帮教工作。
联系电话:0692-2213033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芒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公正、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芒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名义和印章。
联系电话:0692-2122148
(十)律师工作管理股
工作职责:指导、管理律师工作。管理在芒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市外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承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并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协助完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0692-2122326
(十一)政治办
工作职责:负责队伍建设、组织宣传、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干部监督管理以及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实施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拟定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本单位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党建日常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0692-221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