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司法局

让法治之光照亮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路

浏览量:4079    作者: 日期:2022/7/26
     芒市各民族团结一心、守望相助,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要求,以建设成为“沿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等职能作用,强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让法治之光照亮民族团结进步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各族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夯实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法治根基。
      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机关党建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党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积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有机融合,通过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积极组织党员干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充分调动机关党员干部、青年干部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机关党组织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主心骨,使机关党员干部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先锋,在创建工作中争当表率、树立标杆、起好示范。积极到“熔炉·红心向党”党建活动基地,开展“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党日活动。意义深刻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全面建设芒市高质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提供法治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
      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提高各族群众法治意识。始终把普法宣传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桥梁纽带,针对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联合各普法成员单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在各族群众间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引领社会良好风尚。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内涵。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单、发布典型案例、普法小视频等方式,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浓厚氛围。注重节日节点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等活动,广泛宣传民族团结政策法规、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理论等基本知识。吸纳专业律师、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扩充宣讲力量,组建“民法典宣讲团”、“八五”普法讲师团等送法队伍,深入乡村、社区、校园开展主题宣讲,把乡村振兴、平安建设、强边固防等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扫黑除恶、反邪教、反电诈、禁毒等法治宣传,不断提高宣传针对性、扩大宣传覆盖面,真正让法治力量“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有机结合,维护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探索民族地区化解纠纷的新方法、新措施,选配通晓傣、景颇、德昂、阿昌、傈僳等民族语言的人民调解员负责调解工作,为外籍人员、有沟通障碍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双语服务。把法律适用和民族习惯结合起来,聘请有威望的“头人”,用少数民族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能理解的法理、易接受的方式,协助开展调解工作,既打开了“法结”,又解开了民族群众的“心结,得到各民族群众的认可。同时,不断加强对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团结意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
      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持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和形式,拓展服务领域,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整合律师资源,每月安排律师采取轮值制度到社区“坐堂问诊”,“精准把脉”人民群众的身边事、切身事、烦心事,“对症开方”解决人民群众的身边事、切身事、烦心事,共开展法律义诊4场次,接待问诊群众48人次。
     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强化特殊人群管控有机结合,促进各族群众遵法守法。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有机地融入到“两类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民族政策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教育转化的“必修课”,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周听声,月见面”制度,采取走访入户、谈心谈话、公益劳动等活动,结合学习和教育谈话,提升教育转化成效,为巩固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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