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中央和省、州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乡镇、街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4、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员、司法干警、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开展工作,落实刑满释放的安置和帮教工作,抓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社区矫正及社会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6、统筹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7、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考核及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进等工作。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市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办、法制宣传股、公证律师股、基层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13个派出司法所(勐焕、芒市、风平、遮放、勐戛、江东、轩岗、五岔路、西山、芒海、中山、三台山、遮放农场)。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面落实省、州政法工作和省、州司法行政机关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服务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攻坚克难,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以履行职责为首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强化队伍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呈现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稳步推进、特殊人群管控有效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基层基础更加夯实、机关党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的良好态势。驻村禁毒防艾、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芒市司法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25人,行政工人编2人。在职实有6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6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6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75.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5.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75.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5.7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5.75万元(本级财力775.7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75.7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7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75万元,项目支出12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26.4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45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50.82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55.75万元,项目支出12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615.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3.27万元,津贴补贴306.39万元,奖金15.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4.9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53万元,住房公积金50.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1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0.03万元,其中:办公费9.34万元,邮电费8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22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8.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6万元,其中:生活补助0.36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8.60万元,其中:办公费5.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
机关资本性支出100万元,其中:大型修缮1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665.75万元,比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738.77万元减少72.02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
(二)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20万元,比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100万元增加了20万元,增加的原因为本年预算增加了业务经费20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是指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商品与服务支出: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本年预算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费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上年年初预算数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费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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