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与2015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验收等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与2015年预算数相比减少1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与各级部门业务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5年运行维护费预算数相比减少7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的原因是: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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