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监督、指导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计划,协调市内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管理市级法律援助补助基金,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的研究和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依照法律程序办理或指派律师、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业务,承办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管理“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指导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业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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