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501000
芒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中央和省、州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乡镇、街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4、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员、司法干警、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开展工作,落实刑满释放的安置和帮教工作,抓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社区矫正及社会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6、统筹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7、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考核及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进等工作。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市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法治宣传教育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拓展法治宣传渠道,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2、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管理
(1)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二是初步完成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建立了报到登记室、档案室、远程探视室、教育培训室、宣告室、心理矫治室、检察室、警联室、刑罚执行室、指挥控制中心,各种制度上墙,公开透明执法。三是严格开展调查评估审批。四是加强日常监管。
(2)刑满释放人员管理工作。一是做好刑释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刑释人员和在监服刑人员的信息核查。二是走访刑释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配合监狱对刑释人员进行回访,对在监服刑人员家属进行探访。四是稳步推进远程探视帮教工作。
3、律师服务
我局管理2个律师所,云南杰云律师事务所和云南星震律师事务所(芒市分所)。律师规范执业,参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一方面满足了公众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律师工作也能够通过接地气的方式使自己的工作得到深入和沉淀,对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尽了自己的一份力。
4、法律援助
一是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实现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三个明显提高”(即办案数量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和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明显提高)。二是注重宣传。三是顶层设计,与百度公司进行合作,实现援助中心精准定位,可导航直达法律援助机构,地图中可查看中心职能、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方便了群众。
5、基层管理
按照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紧扣基层规范化建设和社会稳定开展工作。
(1)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国门”司法所、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以及中缅边境一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年成功申报了勐戛“国门”司法所、轩岗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目前两个所正在筹建中。
(2)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格局。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充分发挥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来源于基层,接近群众,便民、亲民、利民、不收费等“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营造和谐社会环境不懈努力。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坚持服务与诚信为主题,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及时、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精准扶贫献计献策,为农村的改革和发展全方位服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基层人民政府充当了参谋助手,有效地发挥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作用。
7、行政管理和信息工作
一是制定2017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调研活动。三是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四是加强对驾驶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五是做好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六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七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妇女儿童、老干部、工会、禁毒防艾等工作目标责任,完成好州司法局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二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是结合岗位职能和工作实际,在各支部和党员中开展法治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精心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州警示教育基地,参加党章、党规知识微测试活动。四是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9、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配合抓、职能股室具体抓”的齐抓共管领导制度。二是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健全完善法制工作制度体系,明确兼职人员,确保司法行政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三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真正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有责必究。
10、驻村禁毒防艾、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积极开展脱贫攻坚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双推进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脱贫先锋队作用,每年支持芒海村党总支党建工作经费1万元。二是认真开展脱贫攻坚“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和贫困对象识别“回头看”工作。三是加强禁毒防艾宣传教育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芒市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司法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976.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0.02万元,占总收入的99.2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96万元,占总收入的0.71%。与上年度各项收入对比分析:2017年总收入为976.9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970.02万元,其他收入6.96万元。2016年总收入899.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9.27万元,其他收入10.0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的总收入比2016年有所增加,主要是2017年12月规范津贴使人员经费增加,规范司法所建设奖励金、标准化公共服务示范点建设使其他收入增加。
与上年度收入的对比情况如下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01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47万元,占总支出的:87.04%;项目支出132.01万元,占总支出的12.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7年总支出为1018.48万元,基本支出886.47万元、项目支出132.01万元。2016年总支出112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5.47万元,项目支出227.3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总支出比2016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财政指标未拨付到位,导致我单位局机关部分支出未能及时支付,各乡镇司法所支出仅仅是2017年上半年的支出;二是2016年10月业务用房竣工搬迁,添置了办公设备购置,2017年仅有零星购置,所以其他资本性支出也较2016年有所减少;三是基本建设支出减少40万元(中央及省级配套建设资金已全部拨付)。
与上年度总支出的对比情况如下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6.47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财政指标未拨付到位,导致我单位局机关部分支出未能及时支付,各乡镇司法所支出仅仅是2017年上半年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91%。
各项支出对比分析: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01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10月业务用房竣工搬迁,添置了办公设备购置,2017年仅有零星购置,所以其他资本性支出也较2016年有所减少;二是基本建设支出减少40万元(中央及省级配套建设资金已全部拨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基本建设支出1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78万元、大型修缮17.10万元、办案业务费13.1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6%。与上年对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财政指标未拨付到位,导致我单位局机关部分支出未能及时支付,各乡镇司法所支出仅仅是2017年上半年的支出,项目支出也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中山司法所的业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64.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建设支出、司法所的大型修缮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主要用于单位的职工(包含在职、临时聘用人员)的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49.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5%。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1万元,支出决算为13.77万元,完成预算的19.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8万元,完成预算的7.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49万元,完成预算的67.79%。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3.7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7.99万元,下降67.03%。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62.5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73.9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了10辆,费用相应的就减少;二是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的使用;三是由于拨款未到位,导致2017年发生的支出未结清,各司法所下半年未报账、2017年公务用车维修费3.3万元未支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8万元,占31.08%;公务接待费支出9.49万元,占68.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2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4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4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司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87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85.18万元,下降45.3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格控制开支;二是由于拨款未到位,导致2017年发生的支出未结清,各司法所下半年未报账。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芒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080.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4.12万元,固定资产536.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5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9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0辆,账面原值37.1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账面原值23.7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调拨到市调处办1.28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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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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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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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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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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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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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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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080.48 |
194.12 |
536.36 |
312.01 |
54.73 |
0 |
169.62 |
0 |
35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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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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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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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59万元,其中:货物11.64万元、工程37.9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501111
[附件: 芒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1018040010297] [附件: 芒市司法局关于对2017年“三公”经费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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