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复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3月10日受理申请人范忠与被申请人德宏复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芒劳人仲案字〔2026〕第23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
现将芒劳人仲案字〔2026〕第23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裁决结果
1.被申请人德宏复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范忠支付2022年9月至2025年10月期间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05000元;
2. 被申请人德宏复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范忠支付经济补偿金24500元;
二、权利告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已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
如不服本裁决,你单位可自收到本裁决书(即公告期满之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的,申请人可依法向芒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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