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2月23日受理了 李秉武 诉你单位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芒劳人仲案字〔2025〕第141号)。该案现已缺席开庭审理完毕,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芒劳人仲案字〔2025〕第141号: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李秉武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叁佰贰拾叁万伍佰柒拾捌元(小写:3230578元)。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5808元、停工留薪期待遇78000元、停工留薪期护理费72604元、定残后的生活护理费86286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5500元、伤残津贴2035800元;
二、驳回李秉武其它仲裁请求。
此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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