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相粉:
本委于2025年9月10日开庭审理你诉德宏群盟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芒劳人仲案字〔2025〕第103-5号)。该案现已开庭审理完毕,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芒劳人仲案字〔2025〕第103-5号: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德宏群盟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瞿相粉支付工资4125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德宏群盟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瞿相粉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730元。
上述款项金额共计8855元,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后3日内向瞿相粉支付完毕。
此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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