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
为规范工伤医疗管理,确保职工及时享受工伤医疗费,现就工伤医疗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职工因工伤需要治疗的,应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特殊情况在非协议医疗机构紧急抢救就医的,应在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到芒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如职工因伤情需要转上级医院就医的,请及时向芒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并应在云南省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云南省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
三、德宏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为德宏州人民医院、瑞丽市人民医院、陇川县人民医院、盈江县人民医院、梁河县人民医院5家。
四、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咨询电话:0692-227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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