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底失业保险底线。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将芒市2025年稳岗返还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享受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不属于严重失信单位;
(四)没有受过环保领域处罚。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不超过60%返还。
三、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办理流程
(一)非劳务派遣单位
不需要参保单位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筛查出符合稳岗返还资格条件的企业名单,经公示后,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或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二)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应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工的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都作为本单位职工整体申请。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内。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资金需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报《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和《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同时提交劳务派遣资质、劳务派遣协议、与用工单位的书面承诺、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和公示结果,审核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五、办理时间
2025年6月1日-2024年7月30日
六、注意事项
1.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向用工单位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应原渠道退回失业保险基金,否则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2.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需在30日内拨付到用工单位,告知资金用途。将资金拨付凭证、使用情况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妥善保管稳岗返还资金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3..2025年6月30日前单位名称、对公银行账号等关键信息有变动的请到芒市政务大厅C2区社保中心业务经办股6号窗口进行维护。
咨询电话:0692-2104157
申请地址:芒市政务大厅C2区社保中心业务经办股2号窗口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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