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芒市2025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

浏览量:2346    作者: 日期:2024/12/6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要求,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金额

按照跨省务工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2025年预计使用衔接资金150万元

三、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申报1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和以下任何1项证明材料即可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

1.务工证明;

2.劳动合同(协议);

3.当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二)申请补助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多个渠道申请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线上”可登录电脑网页端或使用手机微信端申请,“线下”可在村委会、乡(镇)服务窗口申请。

1、电脑网页端。使用网页浏览器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以个人用户方式登录系统,在业务服务中选择“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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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手机微信端。进入微信公众号“就业彩云南”,在“个人中心”进行个人实名认证,进入“业务大厅”选择“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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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线下”服务窗口。申请人可在户籍地村委会、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窗口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

“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根据核实情况填报汇总“芒市xx乡镇 xx村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1”并盖章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乡镇,乡镇统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乡镇上报的补助花名册,交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人员身份(是否属于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甄别,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花名册5个工作日内,将甄别结果函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发放资金的保障工作,协调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优先列支,确保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

四、有关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压细工作责任,将跨省务工人员名单细化分解到各村委会、工作队,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入户宣传、村内广播、微信电话、公示栏张贴宣传等方式宣传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做到补助条件、补助标准等相关政策应知尽知,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脱贫人口向更加稳定更高薪酬的岗位转移就业。

)做到应兑尽兑。一次性交通补助主要集中在8-9月办理,逾期尚有遗漏或新增符合条件的,次年2月底前补办。各乡镇要及时准确掌握跨省务工地点、单位、务工时间等信息,对符合条件脱贫人口应兑尽兑。

 [附件1:外出务工证明

 [附件2:xx县xx乡镇xx村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花名册]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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