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要求,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金额
按照跨省务工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2025年预计使用衔接资金150万元。
三、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申报1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和以下任何1项证明材料即可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
1.务工证明;
2.劳动合同(协议);
3.当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二)申请补助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多个渠道申请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线上”可登录电脑网页端或使用手机微信端申请,“线下”可在村委会、乡(镇)服务窗口申请。
1、电脑网页端。使用网页浏览器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以个人用户方式登录系统,在业务服务中选择“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办理。
2、手机微信端。进入微信公众号“就业彩云南”,在“个人中心”进行个人实名认证,进入“业务大厅”选择“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办理。
3、“线下”服务窗口。申请人可在户籍地村委会、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窗口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
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根据核实情况填报汇总“芒市xx乡镇 xx村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1)”并盖章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乡镇,乡镇统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乡镇上报的补助花名册,交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人员身份(是否属于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甄别,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花名册5个工作日内,将甄别结果函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发放资金的保障工作,协调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优先列支,确保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压细工作责任,将跨省务工人员名单细化分解到各村委会、工作队,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入户宣传、村内广播、微信电话、公示栏张贴宣传等方式宣传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做到补助条件、补助标准等相关政策应知尽知,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脱贫人口向更加稳定更高薪酬的岗位转移就业。
(三)做到应兑尽兑。一次性交通补助主要集中在8-9月办理,逾期尚有遗漏或新增符合条件的,次年2月底前补办。各乡镇要及时准确掌握跨省务工地点、单位、务工时间等信息,对符合条件脱贫人口应兑尽兑。
[附件2:xx县xx乡镇xx村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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