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和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农民合作社、就业扶贫创业组织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德人社发〔2018〕320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和初步认定,确认“德宏佳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本华农业有限公司”符合文件规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条件,给予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同时已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芒市升云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德宏睿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因长期不吸纳脱贫劳动力,失去就业帮扶车间功能,给予取消认定,收回牌匾标识。现予以向社会公示,若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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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9月19日。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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