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6月13日至7月28日,三届市委第七轮巡察第二巡察组进驻我局开展了为期40天的巡察工作。2023年9月1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不到位,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一)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运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周一例会等方式,传达中共芒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芒办通〔2022〕42号)精神。二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结合党组会、周一例会、机关党委会、党支部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3年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10余场次。
2.关于“党组会议记录不严谨,存在会议记录不全、不记录决策结果、选择性出具会议纪要等情况”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明确党组会议记录内容、格式和标准,强化对表态、回避等行为记录。定期对会议记录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规范会议记录。截至目前共召开党组会议34次。二是认真纠正党组会议记录不严谨问题,规范2019年以来无表态意见的党组会议记录,按照规范要求作进一步补充完善。截至目前共完善党组会议记录4次。
(二)技能培训质效不明显。
1.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未以就业为导向”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围绕芒市重点农业产业发展需求,我们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设置培训工种。在工种的设置和选择上,我们充分收集和听取行业部门、乡镇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精准编制培训工种,确定招标文件,杜绝兴趣爱好,从源头上做好把关,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二是在开班审批方面,我们严格把控培训工种和培训对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种进行审批。同时,我们进一步提高技能等级证书工种培训比例,避免兴趣班式培训。建立《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象身份联审核查机制》,由公共就业、专技、法规、工伤养老开展联审工作,严把培训对象“入口关”,全面负责数据联审工作,确保培训对象精准培训。2023年共审批开展45个班次,培训2329人次,涉及22个工种。三是在培训班次结束后,及时召开就业岗位推荐会,将就业岗位推送给每一位培训对象,对于有就业意愿的人员,我们及时帮忙对接就业岗位,共召开了45场次岗位推荐会,推荐了135个岗位。
2.关于“对培训实施监管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于1月28日上午召开关于审计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专题会议,排查落实二十项问题清单内容,成立问题整改落实专班检查组,进一步明确责任;2月2日上午召开职业技能培训审计反馈问题整改部署会,2019-2022年中标芒市培训的25家培训机构参加,通报了《关于审计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针对审计发现的二十项内容,要求培训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云南冶金高级技工学校于2月10日按要求退回7056元违规获利资金。二是规范实施培训项目招标,从源头把控培训机构的承训能力。对今年中标确定的承训机构名单及时上传“技能云南平台”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三是建立培训计划公告机制,经审批的培训班次依托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主动接受劳动者自主报名和社会监督。四是建立建强监管机制,建立《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象身份联审核查机制》,下发《关于做好芒市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有关通知》,通过落实开班审批、培训机构资质审查、每班必查制度等措施,重点检查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机构是否转包等情况,加强对培训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社会保险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运转不畅。
关于“社会保险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运转不畅”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关于建立社会保险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的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新的工作要求进行部署,2023年共召开芒市涉社会保险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工作联席会议2次。二是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督促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特别是对死亡、服刑等涉及待遇领取资格的信息,每月主动与民政、法院、司法、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信息共享,对于涉密或不公开的内容,指定专人到涉及部门拷取数据。2023年共向5家单位发函6份。三是应用好共享信息,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死亡、服刑信息每月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数据做好比对,对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及时停发待遇,并开展好内控监督,有效防范基金安全风险,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转。
(四)推进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有差距。
1.关于“党组法治意识不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列为局中心理论组学习内容,局班子每年对行政执法工作至少专题研究1次。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能力水平。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培训,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三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按照《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要求,对于应该提交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做到“应审尽审”,行政许可决定事项经法制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2023年中心理论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1次,局班子专题研究行政执法工作1次;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1场5人次;行政许可决定事项法制审核19件。
2.关于“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梳理案件办理程序并规范上墙,以程序合法正义保证实体公正,坚持以法律规则为依据进行思考研判,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二是利用周一例会等平台开展办案人员上讲台活动,通过分享、交流、培训进一步使办案程序入脑入心。同时,积极参加各级行政执法培训,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司法部门的学习交流,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实行案件首问责任制,明确案件主办和协办人员,确保每个案件有人盯、有人抓、有人管。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对立案审查的案件调查取证、办理程序、合法性、自由裁量等各重点环节严格进行审查,确保案件合法合规。年内结合部门周一例会开展办案人员上讲台活动3次,线上+线下参加行政执法培训3次,对行政执法案件6件、行政许可13件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
3.关于“案件办理质量不过硬”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针对2023年3月芒市风里餐厅涉嫌使用童工案办理存在的问题已立行立改,2名劳动监察执法人员监察证和执法证过期的问题,已分别于2023年6月、9月取得新证。今后执法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意识,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杜绝执法人员监察证过期执法、一人执法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培训,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能力,在执法业务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的法律法规,全面、充分、及时、客观地调查取证,做到案件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共开展培训7场28人次。三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查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审查程序,明确部门权责,同时由法规股牵头成立案件评审小组,对6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法治审查,把握案件办理合法性、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有效规避执法风险。
4.关于“执法案卷管理不够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按照最新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对2020年至2023年7月前受理并办结的归档材料进行复查,截至目前共复查办结劳动争议案件归档材料140件,发现问题23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许可38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许可15件,发现问题1件;行政执法案件426件,发现问题3件,已完成整改27件。二是对2023年的232件劳动争议案件、4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8件劳务派遣许可,5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行政许可材料、80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归档,目前已完成归档325件,4件行政执法案件预计12月底完成归档。
(五)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关于“对保密工作不够重视”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保密工作责任领导,由分管领导牵头,各中心股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及涉密岗位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对保密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责。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涉密文件知密范围,严格涉密文件保管查阅登记,做到在保密室阅处和处理涉密信息。截至目前共登记涉密文件228份。三是严格按照“三审三校”信息审批制度,落实信息发布逐级审批,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2023年在政务信息公示栏中共发布223条政务信息。
2.关于“保密意识薄弱”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分管领导对违规存储、传输明传电报和内部文件的3名干部进行1轮谈话。二是定期开展保密知识培训,对重点岗位人员提醒岗位泄密风险点,提高保密意识。年内开展单位内部培训2场次120余人次。三是严格涉密人员备案审查,定期签订保密承诺书,落实涉密人员岗前谈话制度,认真清理计算机涉密情况,每季度对电脑进行涉密信息存储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和清除,根据涉密级别进行通报。年内清理计算机涉密情况3次,共检查电脑20台,检查有明电文件3件,已经全部进行清除。
3.关于“涉密设备管理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按照涉密设备管理工作要求,严肃遵守涉密计算机使用规定,按要求设置开机口令,定期及时更换开机口令,做好使用登记。二是严格涉密计算机使用,坚决杜绝“一机两用”,非涉密U盘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存储涉密文件。三是加强日常保密工作,建立日常保密工作台账,严格操作规范,定期对重点人员阅办涉密文件登记和培训,按季度向分管领导汇报月、季度保密工作。年内,通过会议通知、到股室提醒设置开机口令多次,建立保密工作制度和传(借)阅登记册,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规定登记、传阅、借阅等日常管理涉密文件。
(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1.关于“主体责任弱化”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明确党组书记带头,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学习,加强风险研判分析,严管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报告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三是坚持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年终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市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
2.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明确党组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认真做好每个专题学习计划,全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并配合做好市级列席旁听工作。2023年,已完成7次专题学习。二是改进学习方式,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2023年,中心组成员开展集体学习研讨7次。三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主题开展调研,完成不少于1篇调研报告。2023年,已完成6篇调研报告。
3.关于“阵地管理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更新宣传栏等维护工作。二是对宣传栏板块根据各方面工作需要定期设计更新栏目内容,并注意公示时限,定期更换。三是结合业务宣传与意识形态阵地宣传相结合,对公示栏公示的内容既要展示部门业务风采,也要展示风清气正的精神面貌。截至目前,我们已经更新了公示栏展板两块,其中包括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单位人员信息公示栏信息各一块。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关键领域廉政风险依然存在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
1.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结合人社职能职责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工作计划,局党组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出现照搬照抄现象。2023年共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21份。二是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方案,采取日常考核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各中心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以查找问题、发现问题为着力点,既看贡献,更注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全面、客观、真实的综合评价,确保检查考核工作不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注重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对责任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及时反馈问题督促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建立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和廉政警示教育常态化,一方面抓住关节节点、管住关键少数,定期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利用部门周一例会、干部职工大会、组织生活等平台,采取典型案例学习通报等方式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不断增强法纪意识,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2023年通报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10场次。
2.关于“履行职责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强化对党忠诚的政治意识,把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党忠诚,不瞒报、漏报,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二是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谈话”制度,按照要求党组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干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干部及时进行教育提醒谈话,并严格谈话程序,规范谈话内容和记录,被谈话干部结合谈话内容及要求做表态发言,谈话结束在谈话记录上签字确认。截至11月共开展廉政谈话37轮次,教育提醒谈话5轮次共67人,廉政家访6次。
3.关于“警示教育作用不明显”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人社工作的始终,结合部门实际,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建立警示教育常态化,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管住“关键少数”,抓住“关键岗位”。截至11月共开展廉政党课2次、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2部、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1次,通报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10次,学习鲍卫忠先进事迹5次,全覆盖开展教育提醒谈话5轮次共67人。二是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职业技能培训领域、政府和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拖欠滞留和待遇发放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惠民富民政策落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排查整改问题14个,追偿失业保险基金3.88万元,为683名农民工追偿被拖欠工资2869.97万元。
4.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进一步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将单位内设机构、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内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局党组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分管领导把好“审核关”,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年内开展廉政风险防控2次,共梳理职权目录31个,查找内部机构风险点75个、制定防控措施83条,查找个人风险点247个、制定防控措施312条。
(二)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
1.关于“日常监督检查不深入”的整改进展情况。
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与局机关纪委牵头成立了纪律作风监督小组,每月定期对各个中心、股室,特别是对服务窗口、劳动仲裁等重点岗位的纪律作风、业务工作、政策执行及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作效能。共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3次,发现存在问题4个,并督促立行立改。
2.关于“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领导班子加强工作走访调研,及时掌握分管部门工作动态,加强部门政策业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下沉一线倾听来访群众诉求,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找短板弱项,研究工作措施,共开展人社领域课题调研6项,形成调研报告6篇;受理信访案件47件,办结42件,正在办理5件;受理办结人大建议4、政协提案1件,办理结果均为A类,有效防范化解人社领域矛盾风险。二是结合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人社社保经办部门、乡镇(街道、农场)、村(社区)社保业务经办人员共145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安全规范目标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组织集中观看社保基金违法违纪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开展要情分析暨社保基金安全形势分析,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机制,从源头防范治理基金安全风险,共查找问题8个,分析原因8个,完善内控措施10项;广泛开展教育提醒谈话。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183名工作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工作及要求进行提醒,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提醒风险,及时纠治苗头性问题,引导干部深化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三是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与局党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对工作思想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教育提醒谈话或约谈。2023年共开展“谁分管、谁谈话”37轮次,教育提醒谈话5轮次共67人,廉政家访6次;局党组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由局党组书记亲自对各中心股室分别开展集中教育提醒谈话5轮次67人。
(三)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
1.关于“违反规定进行决策”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建立部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对列入清单决策事项在会议讨论结束后参会人员及时签订决策事项清单,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完善“三重一大”会议纪要。二是规范和完善党组会议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开会流程、决策制度、回避情况等具体事项,凡未经党组集体决策才能执行的“三重一大”事项未上会讨论决策的不予实施。截至11月共通过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51项。
2.关于“决策档案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党组会议结束后及时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档案,参会领导进行确认签字,存有异议的记录异议情况,并形成管理台账。二是按季度将建立的“三重一大”决策报档案监督部门签署意见。截至11月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51项已报档案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并存档。
(四)作风建设推进不力。
1.关于“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考勤制度。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和请销假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外出芒市以外的必须外出报备,普通干部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市管干部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市级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并落实好“AB”角互补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年内普通干部外出报备153人次,领导干部外出报备24人次。二是自7月起已设置钉钉考勤工作时长,精准掌握了干部职工考勤情况,并在单位公示栏公示每月考勤情况。
2.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教育管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纪律意识,形成行为自觉。于2022年5月由分管领导对2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1次,2022年6月27日在部门周一例会上进行了通报。2022年通报违反会风会纪典型案例3场次,2023年通报违反会风会纪典型案例5场次。二是严肃会风会纪。自2023年9月起在周一例会对上周部门会议参会情况进行通报,截至目前通报参会情况6次。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深入,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1.关于“党建工作流于形式”的整改进展情况。
局机关党委按照“先进、一般、后进”占一定比例的原则对上一年度各党支部分类定级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借助“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各党支部工作实际,鼓励先进,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创新力。2023年内专题研究局机关党委及下属4个党支部分类定级工作1次,其中1个党支部评定为“先进”、2个党支部评定为“一般”、一个党支部评定为“后进”,对于评定为“后进”的党支部切实抓好整改,整改相关材料目前已报市直机关工委。
2.关于“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学习,深化认识。利用机关党委会议、支部活动等开展党务知识培训,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进行系统学习培训,着力提升党务工作能力及水平。年内开展学习9场次。二是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补充机关党委、各支部空缺委员,并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年内召开党员大会补选机关党委委员4名,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名。各支部委员无空缺。
(二)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关于“基层党务工作不扎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采取“线上+线下”“自学+集中”等方式开展党务知识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组织生活的“熔炉”作用,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三是加强对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按季度对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023年共计开展主题党日、“三会一课”100余场次。
2.关于“组织生活会不严谨”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对组织生活的管理,增强党员责任意识。结合组织生活会查摆内容,认真查找个人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坚决杜绝改改标题、改改日期的情形发生。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程序,扎扎实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得以表扬夸赞代替批评意见,确保组织生活会不流于形式走过场,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洗澡治病”的效果。三是加强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监督,局机关党委委员要积极指导和参与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年内共召开组织生活会4场次,各党支部联系点领导列席并参加会议。
(三)基层党建工作有弱项。
1.关于“发展党员材料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各党支部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条例学习,年内学习9场次。二是2023年8月对2名新发展党员的党支部支委开展1次谈话。三是对近5年发展党员的材料进行查阅,未发现党员档案短缺、丢失等问题,对于查阅中发现的铅笔填写、涂改日期等问题,督促涉及的党支部立行立改,目前已整改完毕。四是督促新发展党员党支部做好党员材料的收集和整理,机关党委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及党员发展系统要求录入相关内容,目前2名党员发展到预备党员阶段,党员系统录入到第19步(共25步)。
2.关于“党费使用审核把关不严”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把审核关,局机关党委每月对预支出的党费进行会议核实、研究,并按照范围、程序列支党费,对不在列支范围的不予支付。二是严格审核党费报账材料,规范报账范围及程序,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报账程序,报账单据需由分管党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局机关党委,外出活动的需提供活动方案、签到册,有文件规定的需提供文件。截至11月机关党委会议讨论党费2次,涉及党费8769.32元,党费支出范围包括:支付单位小额账户管理费、订阅党员学习用书、“七一”慰问老党员和上缴组织部上半年党费等。
3.关于“‘智慧党建’信息录入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端正态度,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自觉落实,按照“智慧党建”录入要求,每月按时按质完成录入任务。二是强化制度意识,各党支部党员于每月20号之前完成党员积分自评,支委于每月25号之前完成党员积分初评、终评,会议纪要等内容。三是强化监督意识,各支部委员每月20号通过微信群、口头告知等方式监督提醒党员落实积分自评,支委自觉落实党员积分初评、终评,以及其他需要录入的内容。截至目前“智慧党建”各模块内容已录入完成,年内未被市直机关工委发布通报。
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1.关于“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持之以恒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持续关注和跟踪问效,对标对表自查,及时纠偏,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二是规范党政会议,明确党组会议和班子会议职责,规范议事内容、议事程序、议事纪律等工作,做到不相互混淆代替。三是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认真制定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内容,建立学习档案,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年内共召开党组会议34次、班子会5次,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场次。
2.关于“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树立党组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意识,形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抓整改的机制。班子成员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三是规范议事内容、议事程序等内容,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时建立决策档案。截至目前共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51项,其中涉及资金23次。
五、其他方面
关于“立行立改事项”的整改进展情况。
市委第二巡察组共提出并移交立行立改事项4个(1.违规发放津补贴。2019年6月,市人社局对单位4名干部职工发放助残补助4000元;2.违规报销差旅费。2019至2020年,4名干部分别参加由主办部门统一安排住宿的业务培训,违规报销个人住宿费688元;3.虚报工作餐费。2019年,工作人员使用多家餐馆发票报销单次用餐,共计4餐1690元;4.严禁超范围接待。2019年,单位在接待上级调研检查时,违反规定超人数陪同,共接待15次,超人数陪同114人,涉及金额15473元。)。截至2023年7月28日已整改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121691;邮政信箱地址:芒市团结大街225-59A1;电子邮箱:msrsjbgs@163.com。
中共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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