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和《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宏州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德人社通〔2023〕44号)文件相关要求,为落实好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具有德宏州户籍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男性1973年1月1日以前出生,女性1983年1月1日以前出生)、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我市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
(一)对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4类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40%标准给予补贴。五类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停止享受当年社会保险补贴。
(二)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自毕业开始时间起计算)从事灵活就业的,按照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金额的2/3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缴费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三、政策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自毕业开始时间起计算)从事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灵活就业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当年社会保险补贴:
(一)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三)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超过“100%”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超过规定年限的人员。
(四)担任公司法人、负责人、董事、股东或监事职务以及从事个体经营者的人员。
(五)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五、办理程序
(一)符合申请2023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农场)社保所提出申请;
(二)乡镇(街道、农场)社保所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三)申请人将相关材料递交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审查;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公示。公示网址(中文名称: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址:https://www.dhms.gov.cn/rsj/Web/_M4034_05LB9M0Y4Z4CLNWYTDS7QUF9MB_1.htm)
(五)兑现补贴,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
六、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必须到银行激活才能使用,如出现账户无效无法转账等情况后果自负)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低保人员持低保证明、残疾人持残疾证、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发票原件、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书、就业调查表、灵活就业证明。
七、申报时限
2023年芒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申报期限结束前向芒市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递交相关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0692-2272801。
办理地址:芒市政务大厅B2区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号窗口。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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