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浏览量:4092    作者: 日期:2023/11/15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宏州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德人社通2023〕44号)文件相关要求为落实好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补贴对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具有德宏州户籍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男性197311日以前出生女性198311日以前出生)、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我市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

对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4类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40%标准给予补贴五类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停止享受当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自毕业开始时间起计算从事灵活就业的按照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金额的2/3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缴费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政策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自毕业开始时间起计算从事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

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灵活就业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当年社会保险补贴

(一)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三)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超过“100%”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超过规定年限的人员

(四)担任公司法人负责人董事股东或监事职务以及从事个体经营者的人员

(五)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办理程序

符合申请2023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农场社保所提出申请

乡镇街道农场社保所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申请人将相关材料递交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公示。公示网址(中文名称: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址:https://www.dhms.gov.cn/rsj/Web/_M4034_05LB9M0Y4Z4CLNWYTDS7QUF9MB_1.htm)

兑现补贴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

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必须到银行激活才能使用如出现账户无效无法转账等情况后果自负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低保人员持低保证明残疾人持残疾证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发票原件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书就业调查表灵活就业证明

申报时限

2023年芒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截止日期:20231210逾期不再受理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申报期限结束前向芒市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递交相关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0692-2272801。

办理地址芒市政务大厅B2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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