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疆鹏瑞科技(芒市)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05月06日受理了王爱民诉你单位及深圳市鼎泰丰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芒劳人仲案字〔2023〕第43号)。该案现已缺席开庭审理完毕,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芒劳人仲案字【2023】43号:
一、依法裁决确认王爱民与中疆鹏瑞科技(芒市)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7日至2022年5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中疆鹏瑞科技(芒市)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王爱民支付拖欠工资45000元;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中疆鹏瑞科技(芒市)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王爱民支付二倍工资差额75000元;四、驳回王爱民其他全部仲裁请求。上述款项合计120000元,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起支付给申请人。
此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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