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期限的通告

浏览量:6469    作者: 日期:2023/3/29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1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州对2022年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但尚未申领的失业人员,申领受理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延长期间保障范围、申领条件、待遇标准按2022年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

一、保障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失业保险停保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及待遇标准

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的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均为不超过6个月。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及期限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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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方式

失业人员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申领或线上申领。

现场申领:失业人员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

线上申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grfw/index.jhtml)、“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开通电子社保卡服务的公众号、App、小程序等途径线上申领。

四、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五、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六、德宏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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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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