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1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州对2022年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但尚未申领的失业人员,申领受理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延长期间保障范围、申领条件、待遇标准按2022年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
一、保障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失业保险停保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及待遇标准
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的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均为不超过6个月。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及期限示意图
三、申领方式
失业人员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申领或线上申领。
现场申领:失业人员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
线上申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grfw/index.jhtml)、“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开通电子社保卡服务的公众号、App、小程序等途径线上申领。
四、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五、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六、德宏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清单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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