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稳一保”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稳就业、保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作如下解读。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个体工商户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安排部署,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因素影响,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推动个体工商户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实现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8月18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 32号),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需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深入开展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加力纾困扶持措施、落实工作机制三个方面内容。
(一)深入开展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
一是深入开展税费优惠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抓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落实;编制《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依托“云税通”平台推送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开通服务个体工商户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绿色通道”。
二是深入开展金融支持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用通俗易懂语言向个体工商户解读有关金融支持和服务政策;构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能力和实效;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的政策红利;加大货币政策工具的应用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确保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切实满足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是深入开展稳岗就业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充分利用德宏人才网、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等,结合2022年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加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深入开展“技能云南”行动,完成技能培训1.9万人;保障社会保险“降、缓、返、补”等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全年扶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67户以上。
四是深入开展减房租等降成本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着力缓解个体工商户承压最大的房租问题,针对租赁不同性质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分类施策,落实兑现国有房屋房租减免政策,减免3个月租金,建立集体会商制度集中议价、发放倡议书,通过平等协商合理减降非国有经营性房屋房租。落实减免、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监管,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
五是深入开展拓展市场促消费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有效整合行业协会、银行、银联等资源,组织餐饮、住宿等个体工商户参与“夜间文旅促消费”、“彩云购物节”等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州、市级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引导公园、景区、体育场馆、文博场馆等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结合实际延长开放时间。支持老字号个体工商户“走出去”开拓市场,定期组织老字号个体工商户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和进商超等产销对接会。 建立促消费常态化机制,培育一批特色活动品牌,对组织举办的促消费活动,视活动规模及成效等给予支持。
六是深入开展鼓励支持“双创”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优化创新环境、共享创业资源,宣传创新创业政策,推动形成个体工商户积极投身创新创业的生动局面。按照年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创”活动周工作安排,依托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等州内高校平台,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人员、农村妇女等群体为重点,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培训行动。建优建强创新创业平台,完善“达到条件就认、条件不行就退、成效突出就奖”的创新孵化载体常态化准入退出及奖励机制,对成功孵化或引进优质企业的孵化载体给予相应奖补,不断提升服务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七是深入开展融通协同发展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强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信息互通,健全完善“政银企个”会商服务平台和定期对接协调长效机制,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政银企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与政府、银行、企业实现融通协同发展。引导平台企业完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利益共享机制,推广一批“小快轻准”低成本的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解决方案和场景典型示范案例。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供应链金融新模式,便利个体工商户融资。
(二)加力纾困扶持措施
一是加力资金支持。优化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鼓励安排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上级部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二是加力减税降费。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个体工商户。
三是加力房租减免。2022年对市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2022年为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是加力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国家明确的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是加力降低经营费用。持续推进平台费率透明化工作,协调电子商务、外卖等互联网平台进一步下调餐饮、住宿、家政等受疫情影响的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服务费标准;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水费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对个体工商户给予流量扶持,给予阶段性降低商户服务费优惠。
六是加力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个体工商户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加大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支持。对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和消费贷款等协商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督促金融机构认真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督促金融机构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
七是加力稳岗就业支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依据云南省当年发布的培训补贴目录,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八是加力创新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和从事种养业农民等群体个人担保贷款倾斜支持力度,对上述群体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九是加力优化政务服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云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个体工商户智能化开办等渠道开展“网上办、掌上办”;持续推进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推动所有涉个体工商户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申请,简化信用修复流程移出经营异常状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三)组织实施保障
一是强化跨部门纾难解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建立“政银企个”融通的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工作机制;对于突出困难问题,实行交办、承办、督办和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
二是强化调度监测机制。健全完善个体工商户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深入推进经济运行调度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制度,统筹协调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多维度归集整合数据,实现对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动态监测,紧扣季度目标、年度目标推进工作落实。
三是强化督办评估机制。对市直有关部门推动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推进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约谈,对帮扶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成效明显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做好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和个体工商户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评议,评估和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02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