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送达通知书(一)

浏览量:3070    作者: 日期:2022/9/5

邱兴国、云南林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0328日受理了 张强、刘刚、钟朝国、高尚君、张波 黄飞洋、邱兴国、云南林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劳人仲案字〔2022〕第112号)该案现已缺席开庭审理完毕,因无法与邱兴国、云南林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款规定,向邱兴国、云南林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芒劳人仲案字【2022】112号: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黄飞洋、邱兴国、云南林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张强、刘刚、钟朝国、高尚君、张波支付拖欠工资人民币116300元。

以上金额共计人民币116300元,被申请人黄飞洋、邱兴国、云南林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此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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