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国、云南林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03月28日受理了 张强、刘刚、钟朝国、高尚君、张波 诉黄飞洋、邱兴国、云南林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芒劳人仲案字〔2022〕第112号)。该案现已缺席开庭审理完毕,因无法与邱兴国、云南林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向邱兴国、云南林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芒劳人仲案字【2022】112号: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黄飞洋、邱兴国、云南林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张强、刘刚、钟朝国、高尚君、张波支付拖欠工资人民币116300元。
以上金额共计人民币116300元,被申请人黄飞洋、邱兴国、云南林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此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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