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人事、文书档案、财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老干、禁毒防艾、妇女、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党风廉政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联系电话:0692-2121691
(二)劳动关系管理股。负责开展市属企业、市直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市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推行全市各类企业集体工资协商制度,开展集体合同审核工作;监督指导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福利政策的情况。
联系电话:0692-2112535
(三)政策法规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放管服”、权责清单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联系电话:0692-2112535
(四)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落实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联系电话:0692-2132766
(五)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人才发展指标统计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政策,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流动调配事宜,承担市“三支一扶”计划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承担上级交办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全市对外交流合作事项,承担本局因公出境有关工作。
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担市拔尖农村乡土人才推荐和管理工作;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落实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做好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评审工作,承担技师资格的申报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新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资格初审和推荐工作;承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考评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开展、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承办各类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及发放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交办的各种考试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培训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推荐遴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研究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核发并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各类专业技术证书;负责对职称政策制定、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优秀拔尖人才;负责拟订引智专项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管好用好引智专项经费;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务任免的组织、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选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统计和年度考核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692-2131106
(六)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市级荣誉制度,完善政府奖励制度;负责上报国家、省、州奖励人选和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初步审核,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市级荣誉称号授予、表彰事宜;落实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惩戒制度。
负责工伤调查工作;落实事业单位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负责按工伤界定范围规定,调查职工负伤或死亡的条件和取证;贯彻上级社保行政部门关于用人单位死亡职工及其遗属待遇、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工作;办理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登记;办理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核准工作。
联系电话:0692-2113333
(七)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拟订和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内控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财经纪律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692-2113189
(八)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督查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招用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支付工资、使用童工、女职工未成年工及残疾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规定、违反规定收取抵押物、抵押金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联系电话:0692-2117411
(九)信息网络管理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及部门网上政务公开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部门视频会议连接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新媒体“互联网+人社”宣传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12333”“12345”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692-2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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