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助力稳经济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25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2号)及相关规定,现将阶段性缓缴社保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缓缴适用范围
(一)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22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申请缓缴认定标准
(一)2022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的企业,可认定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但不包括长期欠缴社保费的僵尸企业。
(二)芒市属于云南省8个边境州市所辖的县市之一,可认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
三、申报办理方式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依申请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参保单位出具困难企业证明或书面承诺并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于每月20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
四、缓缴期限
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申请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15日前补缴;失业、工伤保险费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一个月内补缴。
五、参保人员权益保障
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参保单位应为其足额补缴缓缴养老保险费。
联系电话:
养老保险:0692-2272366
工伤保险:0692-2113813
失业保险:0692-2121267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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