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项目。
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我省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二)领取期限
1.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3.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
4.2020年3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
(三)失业保险金标准
|
每月领取标准 |
核定依据 |
|
|
芒市、瑞丽市 |
1350元 |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
|
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
1215元 |
|
注:本标准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四)申领方式
1.现场申领:失业人员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2.网上申领: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 或用手机微信关注 “就业彩云南”公众号进行申领(注:任选其一)。
3.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近期本人免冠照片1张(仅窗口办理需要)。
4.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领人,自审核通过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
(五)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死亡等其他丧失待遇资格条件的。
温馨提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出现以上情形时,本人或家属应及时向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对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要及时主动归还社保经办机构。
二、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而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
(一) 申领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 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和参保缴费不满1年两类人员。
(二)领取期限及标准
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为:参保缴费满1 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领取期限均为不超过6个月。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及期限示意图
|
地区 |
每月领取标准 |
领取期限 |
|
|
缴费满 1年及以上 |
缴费不足1年 |
||
|
全州范围内 |
600元 |
300元 |
最长 不超过 6个月 |
(三)申领方式
1.现场申领:失业人员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最后参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2.网上申领: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 或用手机微信关注 “就业彩云南”公众号进行申领(注:任选其一)。
3. 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近期本人免冠照片1张(仅窗口办理需要)。
4.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领人,自审核通过次月起发放失业补助金。
5.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领流程
失业人员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后,请按照以下步骤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第一步“选地区”。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查询所在申领参保地是否开通网上申领服务。
第二步“办申请”。凡已开通服务的地区,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办理网上申领。
第三步“查结果”。选择“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审核结果。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四)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温馨提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出现以上情形时,本人或家属应主动告知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并积极配合办理失业补助金停发手续;对于隐瞒、拒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工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一)申领条件
按《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由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不足12个月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二)期限标准
按月核发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
(三)申领方式
现场申领: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四)停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四、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02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