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文件精神。
二、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已享受过2020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2021年扩围政策。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发放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的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的失业补助金。对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
四、申领渠道
(一)网上申领。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或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
(二)窗口申领。参保失业人员也可以通过线下窗口申领,线下窗口办理时须由本人到最后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或最后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五、申领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本人农业银行卡、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办理地址:芒市政务服务中心D区芒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692—2104157
七、温馨提醒
1.根据《通知》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负有主动如实告知义务,如领取待遇期间触发停发条件应主动告知经办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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