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社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范围 |
抽查标准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
1 |
社会保险稽核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七十七条; |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辖区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
2% |
1年/次(同时结合日常稽核、重点稽核、举报稽核等方式抽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社会保险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支付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主要包括:1.查验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年度审核、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情况;2.被稽核对象申报的缴费情况(包括参保人员和缴费基数);3.被稽核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4.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5.被稽核对象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6.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项目、标准、支付情况及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冒领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行为;7.社会保险待遇由第三方提供服务实现的,应当查验其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8.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9.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10.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据时,是否存在瞒报工资总额或者瞒报职工人数;
|
|
|
2 |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
部门规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六项 |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
1% |
1年/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工资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工资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
|
3 |
实施清理整顿人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
部门规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八项; |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辖区内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云南省劳动就恶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5% |
1年/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是否经许可和登记依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
|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范围 |
抽查标准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
4 |
网上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
部门规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二项; |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机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1998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1% |
1年/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工资支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及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劳务派遣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准备金交存等情况。 |
|
|
5 |
企业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检查 |
部门规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二项; |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05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1% |
1年/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与职工订立、无故拖延订立书面劳动人事合同,或者订立的劳动人事合同法定条款不完备的; |
|
|
6 |
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犯罪专项检查 |
部门规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二项; |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机构;对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1998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1% |
全年不定时抽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
|
| 芒市人社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表 | |||||||||||||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任务时间 | 牵头股室 | 协同股室 | 抽查类别 | 检查对象 | 抽取方式 | 实施检查层级 | 检查方式 | 待抽查对象 总户数 | 抽查比例 | 预估抽查户数 | 备注 |
| 1 | 社会保险稽核 | 2020年1月-10月 | 社保局 | 各相关中心、股室 | 社会保险 | 用人单位 | 由人社局自行抽取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抽查 | 人社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及书面检查 | 870(动态变化) | 2% | 17户 | |
| 2 |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 2020年1月-12月 | 监察大队 | 各相关中心、股室 | 工资支付 | 用人单位 | 由人社局自行抽取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抽查 | 人社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及书面检查 | 1596(动态变化) | 1% | 16 | |
| 3 | 实施清理整顿人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 2020年1月-12月 | 监察大队、事业人员专业技术股、就业中心 | 各相关中心、股室 | 违法用工 | 用人单位 | 由人社局自行抽取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抽查 | 人社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及书面检查 | 17户(动态变化) | 5% | 1户 | |
| 4 | 网上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 2020年1月-12月 | 监察大队 | 各相关中心、股室 | 社会保险等 | 用人单位 | 由人社局自行抽取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抽查 | 人社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及书面检查 | 1596(动态变化) | 1% | 16 | |
| 5 | 企业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检查 | 2020年1月-12月 | 监察大队 | 各相关中心、股室 | 社会保险等 | 用人单位 | 由人社局自行抽取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抽查 | 人社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及书面检查 | 1596(动态变化) | 1% | 16 | |
| 6 | 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犯罪专项检查 | 2020年1月-12月 | 监察大队 | 各相关中心、股室 | 违法用工 | 用人单位 | 由人社局自行抽取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抽查 | 人社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596(动态变化) | 1% | 16 | |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02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