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发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文件,直接向用人单位发出。同时,通过媒体、网站发布公告。
每年度年审工作自3月份开始,6月底结束。
2、领取材料。用人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劳动保障年审手册》等有关材料。
对不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或拒绝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及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3、自查整改。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进行自查自纠,按要求填写《劳动保障年审手册》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有关书面材料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审查。
4、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审查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责令改正,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依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处理。
对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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