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云人社通[2017]36号
提高筹资标准,增强保障能力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420元的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324元,地方财政人均补助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明确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16]170号)执行。省属大学生中央财政人均补助324元、省级财政人均补助126元。各地要足额安排州市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确保2017年9月30日前拨付到位。
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1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从2017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每年180元执行。
同时,加大大病保险向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办法措施等精准支付政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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