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省、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严格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6.严格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8.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积极探索并加强调解工作;按劳动法律、法规促进用人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清除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加大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用工违法案件。
1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分类、分项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劳动统计、劳动信息、劳动事业发展资料和预测报告。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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