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德宏州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量:11165    作者: 日期:2020/12/25

一、起草《德宏州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办法》的背景

州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了《德宏州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个规范性文件出台以后,为各职能部门依规服务管理入境务工境外边民提供了政策依据,并且逐步形成了整体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管理暂行办法》仅仅是探索性的政策,通过实践检验,有的地方还需要修改完善,而且两年的暂行期限已过;同时,国家对外国人入境就业政策作出了新调整,提出了新要求;再加上中央巡视组巡视云南“回头看”提出的反馈意见中,专门针对我州“三非”人员管理工作提出了整改要求。因此,我州应当结合实际着眼长远,认真研究及时出台新规,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进一步健全机制,明确职责形成合力,规范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工作,促进我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德宏州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根据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州人社局组织人员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2017修改版)《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云南省中缅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境出境管理规定》(云政发〔1990〕13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草拟了《德宏州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管理办法》,广泛征求各县市、州直各相关单位和省人社厅的意见,2017年2月28日组织开展了听证会,州法制办进行了规范性、合法性审查,5月8日州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决定原则同意并报州委审定,5月9日组织开展了风险性评估,6月20日七届州委常委会审议认为,《德宏州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管理办法(送审稿)在管理对象、适用范围、用工比例等方面与德宏州的长远发展结合不够紧密,需要再进一步修改完善。按此要求,州人社局又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草拟出了《德宏州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县市、州直各相关单位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德宏州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办法(送审稿),8月21日州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对《德宏州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议,我们按照常务会议的意见对《德宏州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细小的修改后,8月24日七届州委第14次常委会会议又对《德宏州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几点修改意见,我们对《德宏州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后,专题汇报上级部门,上级部门批示文稿已经成熟同意发文执行。

三、《德宏州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德宏州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办证程序、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四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十一个条款。主要内容是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主要法律依据;界定管理对象、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管理方式。

第二章办证程序,共七个条款。主要内容是明确和告知聘用主体资格办理机关、办理方式和外籍人员在德宏州就业(务工)办理相关证件应当具备的条件、受理机关、办理程序。

第三章服务管理,共十一个条款。主要内容是明确和细化了服务管理原则。

第四章法律责任,共十六个条款。主要内容是明确细化了聘用主体、外籍就业(务工)人员、办证机关工作人员等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共三个条款。主要内容是明确了《管理办法》的生效时限。提出了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的激励条款。

《德宏州外籍人员就业(务工)管理办法》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将标题调整为《德宏州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办法》,不再局限于境外边民,所有外籍人员只要持合法有效证件入境,符合就业(务工)条件的,都可以来就业(务工)。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全州范围都适用。

二是遵循中央“放开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的要求,对外籍就业(务工)人员进行了分类分层次设置准入条件。    

三是遵循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要求,大的方面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方针和原则要求,细小的方面,立足德宏特殊的实际,进行了一些突破和创新。

四是进一步明确细化了聘用主体的责任,明确聘用主体实行同工同酬,把对外籍就业(务工)人员的管理重心转到对聘用主体的规范管理上来。

五是突出 “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原则。对法律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为执法部门依规查处违反规定的聘用主体和外籍就业(务工)人员等提供了依据。

六是增加了鼓励企业等聘用主体聘用本地人才或人力资源的激励政策条款,引导聘用主体将就业岗位更多地招聘本地户籍居民,尤其是就近就地转岗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七是设置了五年的时限,有利于工作衔接。

四、《德宏州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办法》中相关证件的办理说明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办理

《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二)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2017修改版)《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三)参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十二条、十五条有关规定办理《境外边民入境就业(务工)登记证》;

(四)依据《云南省中缅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境出境管理规定》办理《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

(五)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办理《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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