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和脱贫人口增收目标,防止2024年以来因肉牛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导致增收困难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肉牛养殖户的返贫风险。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农牧〔2024〕10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市肉牛产业稳定发展,不断提高总体生产水平。结合芒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以肉牛增量提质为目标,围绕增加基础母畜产能、推进品种改良、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化质量安全等关键环节,加大脱贫户及监测对象肉牛养殖户的政策支持,强化科技支撑,不断提升全市肉牛综合生产能力、供应保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肉牛产业发展奖补项目,能稳定并提高全市肉牛产业发展,2025年全市肉牛存栏能增加4.5%以上,不断树立肉牛养殖户的养殖信心,全面提升肉牛养殖综合效益。项目结束后全市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出栏肉牛3850头以上,新生犊牛1000头以上,实现经济效益3000万元以上,受益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超过1000户;通过该项目实施,鼓励种植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和充分利用农作物秸制作黄贮、青贮饲料,提高优质牧草的覆盖率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率,减少秸秆焚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10%以上;优质牧草增加1000亩以上。
三、组织机构
工作专班人员。为顺利推进2025年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肉牛产业发展奖补项目的顺利开展,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特成立芒市2025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肉牛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工作专班。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绍国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董 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石 俊 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永福 风平镇人大主席
张道孔 江东乡人大主席
李正颖 芒市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万月团坐 遮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许家春 勐戛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鲍文佳 芒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 凯 轩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何 敏 五岔路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排勒用 西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准新 三台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曾德丽 中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不集中办公,根据工作需要集中会商前期工作涉及问题,由市农业农村局董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畜牧兽医党支部书记杨善海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龙亚芸、赵克平、雷开贵、廖祯群同志担任成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下设技术实操组,由杨善海同志兼任组长,市畜牧站高级畜牧师傅先海、董书恒担任副组长,牛自兵、刘冠辉、陈涛、张旋、何顺特、尹瑞芹、刑世坤、叶绍达、叶丽明、赵明凤、段体祥、李崇丽、徐智风、张祥洲、熊金芬、亮永生、王岩相所、蔡岩喊、鲁绍式、张忠赞、张思婷、杨恩忠、周明刚、何朋、孟伦晃、张体应、李宽全、雷练新、夏国瓒、金贵、杨麻乱同志担任成员。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的,由成员单位相应人员继续担任并报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专班自行撤销。
四、职责分工
(一)工作专班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推动芒市2025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肉牛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工作;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
组织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审批、检查验收、资金兑付和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三)技术实操组职责
组织团队解决技术问题,抓好项目申报、摸底材料汇总,负责组织定期采集肉牛出栏、新生犊牛和优质牧草种植及青(黄)贮数据,收集整理、汇总项目资料,建立项目档案,审核上报数据,撰写工作总结等;负责前期摸底调查、宣传动员和协助实施对象建立健全肉牛养殖建档、管理相关资料,督促检查验收、公示,定时上报辖区内项目实施材料。
五、扶持对象及扶持范围
(一)扶持对象
全市11个乡镇从事肉牛养殖登记在册(以国办系统为准)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二)补贴标准
1.出栏出售已饲养1年以上(饲养时间可追溯至2023年)的肉牛,每头补贴1000元。
2.新生犊牛且饲养3个月以上的,采取“见犊补母”的方式,每头母牛给予500 元补贴。
以上两项补助监测对象每户每年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0元;脱贫户每户每年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6000元。
3.种植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的每亩补贴100元;制作成裹包或袋装黄贮、青贮的每吨补贴100元。饲草料补贴每户每年合计最高不超2000元。
(三)技术培训
安排肉牛养殖技术培训资金5万元。
(四)肉牛养殖档案补助
对开展建立肉牛养殖档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进行补助。补助标准20元/头(含耳标及佩戴、疫苗及注射等费用),预计建立10000头肉牛养殖档案,共计补助资金20万元(具体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补助)。
(五)物资采购
对采购的冻精、液氮、人工授精器械等物资进行保障。安排良种补贴冻精2000头,每头补助40元,共计8万元;液氮及人工授精器械费用2万元,总计10万元。
六、实施时限及步骤
(一)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发展肉牛产业的,可享受补助。项目分三个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2025年3月底以前,验收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情况(饲养时间追溯到2023年);第二阶段为6月底以前,验收2025年3月至5月情况(饲养时间追溯到2024年);第三阶段为11月底以前,验收2025年6月至10月份情况(饲养时间追溯到2024年)。
(二)对开展建立肉牛养殖档案(含耳标及佩戴、疫苗及注射)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根据云南动物防疫小程序进行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2025年3月底以前,验收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情况;第二阶段为6月底以前,验收2025年3月至5月情况;第三阶段为11月底以前,验收2025年6月至10月份情况。
(三)养殖技术培训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四)物资采购在2025年1月底前采购完成。
七、资金来源
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480万元。
八、验收报账程序
(一)坚持“先建后补、资金到户”“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实施产业完成后,由所在村委会统一登记,并经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本人签字后由村委会上报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并将验收合格情况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按户数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审验后由乡镇将补贴对象及补助金额经所在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签字盖章后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所在乡镇将相关补贴资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及时分阶段兑付补贴资金。
(二)对开展建立肉牛养殖档案(含耳标及佩戴、疫苗及注射)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建档率必须为100%,建档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随机进行采样抽查,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高于70%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情况按每头20元进行补助,低于70%的不补助。
(三)养殖技术培训及物资采购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资金兑付。
九、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预计项目实施对象增收3264万元。其中能繁母牛参加配种1500头,按受胎率67%计算,可生产优质犊牛1005头以上,按照每头犊牛(6月龄)增收3000元,实施对象增收301.5万元;出栏肉牛3850头,每头按6500元计算,可增收2502.5万元;通过项目补贴实施对象增收460万元。
(二)社会效益
2024年以来因市场价格波动大、导致增收困难的脱贫肉牛养殖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分类给予一次性奖补,降低因价格大幅下降导致的返贫风险。一是对出栏肉牛进行补贴,提高肉牛出栏率,增加养殖效益;二是对当年新犊牛采取“见犊补母”的方式,增加养殖户养殖能繁母牛的信心,提高牛群数量和质量;三是鼓励种植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和充分利用农作牧秸制作黄贮、青贮饲料,提高农作秸秆的资源化利率,减少秸秆焚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三)生态效益
本项目通过提高肉牛出栏率,增加养殖肉牛数量,通过推广种草养畜,经济杂交,秸秆饲料化利用,“粮改饲”和“粮草轮作”等种养结合模式,实现大农业生态循环,在减施化肥农药、改善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产生显著的生态效益。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肉牛产业发展奖补项目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肉牛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肉牛产业发展奖补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统计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技术服务。市畜牧站要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疫病防控联合研发攻关,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肉牛养殖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实现产、学、研、推无缝对接;加强培训,在养殖、管理、加工等各个重要环节对养殖户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肉牛综合养殖效益。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按照中央、省、州、市关于加强衔接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格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同时把有效资金用好用活,发挥其最大效益。不接受强制免疫,不佩戴免疫标识及不服从管理监督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得享受补助。
(四)加强项目管理。加强对项目管理的督促检查,实施乡镇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实施对象牛群变动和优质牧草种植情况,肉牛存出栏、新生犊牛和优质饲料种植、青(黄)贮制作要及时更新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优质牧草种植户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或租地合同和现场种植、收储照片;青贮饲料加工提供验收台账和现场产品照片作为补贴凭证。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介向广大脱贫户、监测户宣传肉牛养殖补助政策,激发养殖主体生产动力,确保应补尽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芒市2025年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肉牛产业发展奖补项目补助发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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