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水稻种植户:
为提升水稻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绿色化水平,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由种植户自愿委托项目服务主体,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托管服务的给予补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市内2024年委托审定合格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围绕水稻生产“耕、种、防、收”过程中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全程机械化托管服务的种植户。
二、补助内容及规模
全市2024年计划完成水稻生产“耕、种、防、收”全程机械化托管服务面积3.46万亩,补助100元/亩,计划投入资金346万元(其中:机耕补助36元/亩,计划投入124.56万元,机种补助27元/亩,计划投入93.42万元,机防补助10元/亩,计划投入34.6万元,机收补助27元/亩、计划投入93.42万元)。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全市申报的托管服务面积超过计划补助面积,则根据小农户占比60%以上、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等要求,各类种植户最终补助面积以小农户高于规模经营主体的比例进行折算删减,让小农户受益。
三、实施时间
计划于2024年12月底完成(其中:机耕、机种作业为4—6月,机防作业为6—8月,机收作业为8—10月,总结验收10—11月,资金兑付12月)。
四、托管作业服务主体条件和申报要求
服务主体为市内、外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生产托管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和专业服务公司等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主动录入中国农服平台名录库,能够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有一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机械、设备和其他能力。四是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根据作物种植规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环节作业任务。
具备条件且有意愿提供托管服务的主体,于2024年4月15日前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原件和复印件,机手成员名单、机具装备清单和机具照片,服务组织的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或照片、印章,到属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名并进行初审。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出具《芒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签订《芒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2024年6月20日前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估。
五、补助资金兑付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待各环节作业全部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以货币形式通过社保卡兑付给农户。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农村事业管理股联系,联系电话:211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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