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农业农村局

芒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3年第二批达到使用年限和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进行注销登记的通告

浏览量:229    作者: 日期:2023/11/14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 3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7〕 8号和《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关于规范变型拖拉机注销登记业务的通知》云农机监字2018〕13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1〕1号文件规定已纳入农业农村部门牌证管理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设置的报废标准和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牌证,不能收回的应当通告作废。现对芒市已达到使用年限和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进行公告注销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落户名称为大中型拖拉机,当地群众机手俗称为后传动拖拉机

二、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对变型拖拉机的定性为机动车,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属于低速载货车类,使用年限为9年。

三、现对20231130日前已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满9年和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相关信息资料予以通告其中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9台,使用年限满9年的变型拖拉机为89台。

四、本通告为期15日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30日,在通告期内,机手可自行持行驶证、本人身份证、拖拉机号牌到芒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注销登记地址:芒市大街98号(芒市华丰十字路口)通告期满后没有前来办理的由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不能收回的牌证作废。


 附件1:截至2023年11月30日达到使用年限的变拖情况表

   附件2:截至2023年11月30日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拖情况表

 

                                    

芒市农业农村局

                                   20231115

  [附件: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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