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公开发布)
为增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确保按时按质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2〕139号)、《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德财农〔2023〕47号)以及《中共芒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统计工作的通知》(芒委农办〔2023〕6号)要求,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芒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善斌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文学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自芬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方二所旺 市审计局局长
李 澍 遮放镇党委书记
岳元超 芒市镇人民政府镇长
朗岩哏保 风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宏平 勐戛镇人民政府镇长
邵志巍 芒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朗二相 轩岗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莉 江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永培 五岔路乡人民政府乡长
余德龙 中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木乐端 西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赖 虹 三台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段绍必 遮放农场管委会主任
赵丽艳 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胡文学担任,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补贴资金来源
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2〕139号)下达芒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694万元;《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德财农〔2023〕47号)追加芒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1万元。两项共计下达补贴资金3725万元。
三、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粮农民(含农场)。
(二)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8.国家公职人员耕种的。
9.《关于芒市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通告》中“七个一律”之“一律对偷引渡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暂停边民、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和补助”。
(三)补贴品种。稻谷、秋收玉米、夏收玉米、小麦。
(四)补贴标准。根据收到的上级补贴资金和市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持政策连续性,以2022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统计为基数,确保统计面积与补贴面积相衔接。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兑付面积为457691.15亩,补贴标准为81.38元/亩(补贴资金37250000元÷补贴面积 457691.15亩),实际需兑付补贴总额为37246989.07元,尾差结余3010.93元,结转到下年度发放并按资金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兑付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原则上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完毕。
四、工作职责
(一)市财政局
1.收到上级下达补贴资金后,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对补贴发放数据同资金预算指标是否匹配等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市农业农村局,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分配,下达预算指标并拨付资金。
2.负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的数据审核、指导、管理及数据安全控制等相关工作。
3.建立资金指标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局
1.根据市级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市财政局,按政策规定确定补贴对象、标准和发放金额,拟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方案,审定后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市财政局并挂接相应的指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决算中反映收支。
2.及时通知各乡镇(农场)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补贴对象,依次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及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开卡及激活功能,保证补贴能按时发放到农户手中。
3.审核各乡镇(农场)提交的“一卡通”管理平台基础信息及资料,确保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收集完成后将各乡镇(农场)提交的报表及资料报市财政局。并做好补贴备案、补贴信息资料档案管理、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4.在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渠道开展补贴信息公开,补贴发放结果由“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自动推送至“云南财政”、“阳光云财一网通”等互联网平台,提供个人线上查询。
(三)各乡镇(农场)职责
1.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基础信息的采集、维护、初审、录入、上报等工作。核实统计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经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公示后,对无异议的补贴对象信息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校验。核实校验不通过的需更正后重新录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对核实通过的补贴信息要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对于群众反馈的问题,及时核查,并进行核查结果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核实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
3.负责本辖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农户基础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纸质材料的上报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宣传以及监督检查等。
(四)代发补贴资金金融机构职责
1.负责社会保障卡新(补)办、金融功能激活、补贴资金发放跟踪服务及政策宣传等工作。金融机构应在收到补贴资金发放指令后,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划入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并于2日内将发放情况(含发放失败信息)反馈项目单位,直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2.实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3年1月15日至2月5日,按照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安排部署工作,制定《中共芒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统计工作的通知》(芒委农办〔2023〕6号),做好面积统计。
第二阶段:补贴面积统计核实阶段。2023年2月6日至5月30日,各乡镇、农场认真统计、核实补贴面积,录入补贴数据,并进行张榜公示。
第三阶段:制定兑付工作方案。2023年6月1日至6月 20日,结合芒市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2023年芒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工作兑付方案。
第四阶段:兑付补贴。2023年6月20日至6月25日。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2023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农场建立完善补贴档案资料,对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并附相关报表一同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报告需包含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兑付情况、与统计数据对比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内容)。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全市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农场,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农场,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三)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农场对核实统计出来的面积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核实,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农户无异议后,相关数据需经农户签印认可,做到补贴工作全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部分思想不端正、作风不踏实的人员编造农户信息、虚报种植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现象发生。
(四)严把基础数据审核关。各乡镇、农场要坚持“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补贴面积统计要求,对农户申报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做到不重不漏。
(五)严格遵守种粮农民“一户一卡” 的补贴原则。要以家庭农户为单位进行申报,采用户编号、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号核定补贴对象,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更。因补贴发放对象变更或新增的,由本农户提出申请,附村级审核证明到乡(镇)、农场进行登记备案,变更后补贴对象必须是承包户家庭成员。
(六)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财政、农业农村、纪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履责不力、政策执行不力的乡镇(农场)要及时介入进行纠正及指导,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完善痕迹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各乡镇(农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档案收集及管理制度,及时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各种文件、基础数据等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分类归档,装订成册,严格管理,以备查询。
附件:《芒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表》
附件:
芒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表
|
乡 镇 |
户数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
合 计 |
55302 |
457691.15 |
37246989.07 |
|
芒市镇 |
5327 |
23866.57 |
1942261.68 |
|
遮放镇 |
10086 |
119766.98 |
9746637.35 |
|
勐戛镇 |
6222 |
53753.32 |
4374445.50 |
|
芒海镇 |
983 |
8385.83 |
682520.24 |
|
风平镇 |
14397 |
102306.86 |
8325732.65 |
|
轩岗乡 |
4516 |
36690.52 |
2985874.7 |
|
江东乡 |
4668 |
19738.9 |
1606351.75 |
|
西山乡 |
2167 |
21168.54 |
1722695.79 |
|
中山乡 |
2146 |
20807.74 |
1693334.3 |
|
三台山乡 |
1547 |
23195.57 |
1887655.50 |
|
五岔路乡 |
2835 |
25487.88 |
2074203.46 |
|
遮放农场 |
408 |
2522.44 |
20527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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