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遮放农场社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芒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7日
芒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3〕44号)和《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德财农〔2023〕35号),为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结合芒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农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认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
二、补贴资金来源
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3〕44号),下达芒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3240000元;2022年度结余结转资金9158.01元,两项合计3249158.01元。
三、补贴对象、范围、标准及兑付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民)。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民,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范围。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持政策连续性,以各乡镇(农场)上报的2022年粮食作物(稻谷、玉米、小麦)种植统计面积为测算分配依据,种植其他作物的不纳入中央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范围。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应兑付户数55305户,受益人口256004人,涉及面积45.77万亩。
(三)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市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2023年芒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共计3249158.01元,应兑付补贴资金合计为3245141.09元,补贴标准为:7.09元/亩。
(四)补贴兑付方式。补贴资金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兑付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原则上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完毕。
四、工作职责
(一)市财政局
1.收到上级下达补贴资金后,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对补贴发放数据同资金预算指标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市农业农村局,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分配计划,下达预算指标并拨付资金。
2.负责“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的数据审核、指导、管理及数据安全控制等相关工作。
3.建立资金指标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局
1.根据市级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市财政局,按政策规定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应发金额,拟定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计划,审定后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市财政局并挂接相应的指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兑付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结算中反映收支。
2.及时通知各乡镇(农场)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补贴对象,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及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及激活,保证补贴能按时发放到农户手中。
3.审核各乡镇(农场)提交的“一卡通”管理平台基础信息及资料,确保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收集完成后将各乡镇(农场)提交的报表及资料报市财政局。并做好补贴备案、补贴信息资料档案管理、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4.在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渠道开展补贴资金信息公示,补贴发放结果由“一卡通”管理平台自动推送至“云南财政”、“阳光云财一网通”等互联网平台,提供个人线上查询。
(三)各乡镇(农场)
1.负责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采集、维护、初审、录入、提交等工作。核实统计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经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公示后,对无异议的补贴对象信息录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校验,校验不通过的补贴对象需认真核对其基础信息,直至校验通过,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对核实通过的补贴信息要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对于群众反馈的问题,及时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核实通过的无异议补贴数据上报至芒市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
3.各乡镇(农场)负责本辖区“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农户基础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纸质材料的上报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补贴政策宣传以及监督检查等。
(四)代发补贴资金金融机构职责
1.负责社会保障卡新(补)办、金融功能激活、补贴资金发放跟踪服务及政策宣传等工作。金融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发放指令后,及时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划入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并于2日内将发放情况(含发放失败信息)反馈项目单位,直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2.实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
五、实施步骤
2023年5月26日完成市级补贴资金分配计划。2023年5月30日前将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事关全市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农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农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惠农抓粮的积极信号。重点明确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引导基层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
(三)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农场)要对种粮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基础数据需经农户签印认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严把基础数据审核关。各乡镇(农场)要坚持“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补贴面积统计要求,对农户申报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做到不重不漏。
(五)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财政、农业农村、纪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履责不力、政策执行不力的乡镇(农场)要及时介入进行纠正及指导,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完善痕迹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各乡镇(农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档案收集及管理制度,及时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各种文件、基础数据等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分类归档,装订成册,严格管理,以备查询。
附件:《芒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计划表》
附件:
芒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计划表
|
乡 镇 |
户数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
合 计 |
55305 |
457706.78 |
3245141.09 |
|
芒市镇 |
5327 |
23866.57 |
169213.98 |
|
遮放镇 |
10086 |
119766.98 |
849147.89 |
|
勐戛镇 |
6224 |
53763.95 |
381186.41 |
|
芒海镇 |
983 |
8385.83 |
59455.53 |
|
风平镇 |
14397 |
102306.86 |
725355.63 |
|
轩岗乡 |
4516 |
36690.52 |
260135.79 |
|
江东乡 |
4669 |
19743.90 |
139984.25 |
|
西山乡 |
2167 |
21168.54 |
150084.95 |
|
中山乡 |
2146 |
20807.74 |
147526.90 |
|
三台山乡 |
1547 |
23195.57 |
164456.59 |
|
五岔路乡 |
2835 |
25487.88 |
180709.07 |
|
遮放农场 |
408 |
2522.44 |
1788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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