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10月24日对芒市华源农资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中,发现在该公司仓库内存放的83件农药(氧乐果)属于国家限制使用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该公司没有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销售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根据该公司农药销售负责人李自超的陈述,这83件农药(氧乐果)是你进的货,托李自超暂时储存在该公司仓库,现请你在公告期7个工作日内,带上本人相关证件及进货单到芒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助调查处理,具体时间:2023年5月29日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来处理,我单位将认定为你放弃这83件农药(氧乐果)处置权,由我单位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姚茂强 联系电话: 0692-2130271
芒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印章)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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