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盈江县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基本情况是,本案被告蔡某系未成年醉酒驾驶郭某摩托车与醉酒驾驶思某摩托车的寸某相撞,造成寸某当场死亡、蔡某受伤、两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蔡某与寸某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蔡某家仅支付了一部分丧葬费后就未再支付其他费用,因双方对赔偿结果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死者寸某家属寸某某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蔡某及监护人蔡某某(父亲)、李某(母亲)、摩托车主郭某、思某承担赔偿责任。因原、被告均是农村家庭,收入来源仅是靠农业生产劳作,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就原告提出的412492元诉讼请求表示无力支付。
本案审理中不仅存在饮酒驾驶问题,还存在未成年人饮酒驾驶、未投保机动车路上行驶的情况,这都为安全行驶埋下了定时炸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为什么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公民对法律意识的淡薄,认识不全;另一方面是多数饮酒驾驶机动车行驶的人存在侥幸意识大于安全意识。广告宣传中的“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不仅仅是一句话,而是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只要每个人从别人的案例中吸取教训,随时告诫自己,这类事件就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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