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农业农村局

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量:5154    作者:芒市动物疫控中心 日期:20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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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预算01-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预算01-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2-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预算02-2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预算03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预算04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05-1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预算05-2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预算05-3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预算06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07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08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预算09-1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预算09-2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预算10表)

芒市动物疫病防疫控制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二条)。

2)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全市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

3)按照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规划、计划,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培训,对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进行监测、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二条)。

4)负责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防治情况,组织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宣传普及动物防疫科学知识,提高动物防疫水平。主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条例》第5条)  

5)承担国家边境疫情监测站的职责。一是承担农业农村部和所在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下达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二是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病发生、病原分布的实时监控,定期开展动物疫病发生动态与疫情形势分析评估工作;三是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四市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情报告点的设立、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五是承担上级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六市针对相邻国家或地区动物疫情发生情况,承担边境区域内相关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任务;七是及时收集掌握相邻国家或地区的动物疫情信.息,分析和评估动物疫情发生动态与形势,并适时提出防控建议。(《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2010年)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硬仗

(1)严格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坚持外堵内防,持续强化消毒灭源、监测排查、检疫监督、调运监管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格把控出场检疫、过程管控、落地查验、无害化处理等关口,严密防范疫情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非洲猪瘟疫情。

(2)扎实做好畜禽强制免疫。加强疫苗招标采购、冷链储存、配送发放等管理,扎实组织开展春秋集中免疫行动,强化技术培训和督促检查,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抗体水平保持在80%以上。

(3)不断强化疫情应急管理。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及时补充应急储备物资,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做好监测阳性处置,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和净化工作,及时消除疫情隐患。严格疫情报告,一旦发生疫情,按照“早、快、严、小”要求,坚决果断处置,防止扩散传播。

(4)统筹做好其他重点动物疫病防治。持续开展家畜结核病、布病等监测和净化工作;做好牛结节性皮肤病、生猪腹泻病等防治,降低对畜牧业生产危害。开展以种畜禽场为重点推进疫病净化工作,扩大疫病净化成果。

2.推进防疫改革,织密防控网络。

(1)探索网格化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对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测排查,有畜禽异常死亡的及时报告、及时送检、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旦发现异常,严格按程序规范处置,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2)抓严抓实综合防控措施。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强化疫情监测预警预报,继续组织对屠宰场、规模厂开展非洲猪瘟采样监测。指导做好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工作。组织规模养殖场探索开展无疫小区建设,推进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完善清洗消毒设施,不断提升养殖企业生物安全水平。切实加强活畜禽调运监管,积极推进分区防控制度落实,强化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公安、农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坚决堵住违规调运、无证调运、隔山开证等监管漏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坚决防止外疫传入我市、引发疫情。

(3)持续开展消毒灭源。持续开展养殖、屠宰、生猪运输、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的清洗消毒工作。推进区域性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探索推行凭清洗消毒证明转运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强化技术和物资储备,畅通疫情举报渠道,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依法防疫兴牧。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非洲猪瘟分区防控制度和即将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云南省省动物防疫条例》,依法组织和开展畜牧兽医各项工作,服务和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兴牧。

3.着力补齐补强兽医短板弱项

(1)补齐兽医实验室等基础设施薄弱短板。加大基层兽医防疫体系建设力度,重点改善市级兽医实验室改造建设,完善基层动物防疫检疫设施设备;加强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完善动物防疫洗消网络建设;加强动物防疫、免疫直补等信息化建设,提升动物防疫信息化水平。

(2)补齐生物安全水平不高短板。加强动物防疫监管,指导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查漏补缺,实施生物安全改造,完善动物防疫硬件条件;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加强人员、物资、车辆、畜禽等进出场消毒管理;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疫病风险监测,及时消除疫病风险隐患;制定动物疫病防控防风险评估细则,实施分类指导、分类施策。

4.积极开展兽医示范创建

(1)开展非洲猪瘟等无规定疫病小区和疫病净化示范创建。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建设、行业监管、专家评估”原则,开展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示范创建,加强技术培训和服务指导,指导企业改造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兽医制度,强化常态化防控措施,打造坚固的生物安全防护屏障。充分发挥无疫小区示范带动作用,以点串线、连线成片,推进全市无疫小区建设,梯次推进区域疫病净化,为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扎实推进强制免疫“先免后补”改革。落实农业农村部强制免疫直补改革试点要求,坚持“分步实施、稳慎推进、先免后补、据实补助”的实施思路,全面开展“先免后补”直补推广示范,明确补助标准和年度目标,按照规模条件,有序推进,扩大直补覆盖面,2022年规模养殖场户覆盖率达到30%以上。建立完善补贴数量与出场检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相关联的审核规则。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严格防范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现象发生。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与国家兽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服务指导,开展抗体水平检测,确保免疫效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95.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2.6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2.4万元。

与上年168.88万元对比增加26.2万元,增长15.51%。

主要原因为:增加了村级动物防疫员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根据芒市部门预算草案要求,2022年部门预算要将财政专户的自有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因此2022年部门预算资金比2021年预算资金增长15.51%。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万182.68元,其中:本年收入182.6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2.68万元(本级财力182.6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68.88万元对比增加26.2万元,增长15.51%。

主要原因为:增加了村级动物防疫员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根据芒市部门预算草案要求,2022年部门预算要将财政专户的自有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因此2022年部门预算资金比2021年预算资金增长15.51%。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95.0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8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68万元,与上年168.88万元对比减少48.19万元,降低28.54%,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减少1人,公用经费预算安排也减少了;项目支出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本单位没有做项目支出预算,由主管局做项目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功能科目支出0.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功能科目支出8.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险。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支出0.4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功能科目支出4.9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2130104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支出162.0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功能科目支出6.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120.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9万元,包括办公费0.63万元、水费0.3万元、邮电费0.6万元、差旅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工会经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福利费0.76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08万元,包括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22.08万元。

    项目支出62万元,其中:村级动物防疫员以奖代补专项资金47万元;动物疫病检测经费15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万元,较上年3万元减少0.3万元,下降1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1万元,较上年0.2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2次,预计接待10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开支,促使费用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万元,较上年2.8万元减少0.2万元,下降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较上年2.8万元减少0.2万元,下降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村级动物防疫员以奖代补专项资金47万元的预算绩效目标:做好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应免疫免疫密度90以上,抗体保护水平70%以上;全面完成省州下达的年度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优先防治病种的免疫抗体及病原学监测2000头份;更新和补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消毒物资3吨以上,同时做好技术储备,举办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培训100人次以上。

2、动物疫病检测经费15万元的预算绩效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屠宰行业管理、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非洲猪瘟防控、牲畜耳标采购佩戴,生猪、家禽、牛、养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逐步降低,确保全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资产总额25.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12万元,固定资产15.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9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34.61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5.7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五)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另文下达的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县对下转移支付、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故我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05-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政府购买预算表(08)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9-1)、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新增资产配置表公开空表(10)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31030043260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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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芒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