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 3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7) 8号)和《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关于规范变型拖拉机注销登记业务的通知》(云农机监字(2018) 13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1〕1号)文件规定,已纳入农业农村部门牌证管理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设置的报废标准和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牌证,不能收回的应当通告作废。现对芒市已达到使用年限和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进行注销登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落户)名称为大中型拖拉机,当地群众机手俗称为“后传动拖拉机”。
二、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对变型拖拉机的定性为机动车,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属于低速载货车类,使用年限为9年。
三、现对2021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满9年和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相关信息资料予以通告。其中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28台,使用年限满9年的变型拖拉机为218台。
四、本通告为期15日(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2月2日),在通告期内,机手可自行持行驶证、本人身份证、拖拉机号牌到芒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注销登记,地址:芒市大街98号(芒市华丰十字路口);通告期满后,没有前来办理的,由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不能收回的牌证作废。
特此通告
[附件: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连续三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 [附件: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使用年限达到9年]
芒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7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斑色路6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1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