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拨付)XXXX年度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
2.补贴对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3.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县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4.信息采集受理单位:各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5.办理时限:资金下达年度的6月30日或者9月30日
6.监督渠道:各县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芒市:2121572;梁河县:6161385;盈江县:8119596:陇川县:7176860;瑞丽市:411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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