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农业农村局

芒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对《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形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浏览量:16010    作者:农机监理站 日期:2018/1/2

2017年5月12日,《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形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正式印发,该文件主要是针对功率在14.7kw以上的后传动拖拉机,出台了相关规定及农机监理部门在此项工作中的具体义务。

主要目标:加强源头管理 坚决遏制拖拉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随着传统农业不断向现代农业转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在道路上行驶的大中型拖拉机也不断增多,加强源头管理,通过执法检查、打非治违、检验核查等手段,坚决遏制拖拉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工作:一是通过摸底排查,梳理现有14.7kw以上后传动拖拉机(变形拖拉机)检验情况;二是在完善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连续2年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连续3年未获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形拖拉机进行注销登记。

主要矛盾:1.文件规定两年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连续三年未获得安全技术检验标志的变形拖拉机,由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农机监理机构注销登记手续,全市拖拉机拥有者反映较为强烈,车辆无法购买保险,拖拉机拥有者在继续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后传动拖拉机(变形拖拉机)现阶段不可进行变更登记,及变形拖拉机无法更换发动机、车架等,如果车辆拥有者自行更换后不进行登记而继续使用也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3.地方政府没有出台相应的拖拉机报废标准及补偿措施,使用年限达到10-15年以上的拖拉机目前处于自然报废,但仍在使用的状态。

农机安全监理站领导在解读文件时表示,要解决文件中突出的几个矛盾点,上级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还应出台相关的政策,不然农机手(拖拉机拥有者)多反映的强烈问题将会演变成重大社会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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