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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芒市农业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农业局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015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没有汇总,不能对比。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我部门公务接待费支出 22.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验收等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2014年没有汇总,不能对比。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4.28万元,其中:购置经费 0万元、运行维护费44.28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与各级部门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4年没有汇总,不能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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