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农业农村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十九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德财整合〔2020〕18号)

浏览量:11110    作者: 日期:2020/12/30

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十九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2022号)要求,结合4类重点对象(即: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等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证需求、财力情况、工作绩效、政策支持等因素,现将2020年中央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其中,负指标为扣回德财整合〔201932号文件下达资金。此款请列入2020“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收入科目,“221-住房保障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请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指标台账。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后,贫困县要详细记录指标来源,并根据县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的预算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

二、资金尽快切块下达到县。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三、精准使用涉农整合资金。相关县(市)要坚持现行脱贫标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支出。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县,可统筹安排整合资金用于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1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1968号)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强化整合涉农资金预算编制、国库管理、支出审批、会计核算、动态监控、监督检查等管理,按照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及时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夯实资金使用者主体责任,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验收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0年第十九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下达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州市
县区名称
补助资金总额 已下达 本次下达
第二批下达 调减资金
德宏州小计 6041.06 15738.06 -9697
1 芒市 5305.21 12402.21 -7097
2 梁河县 349.9 570.9 -221
3 盈江县 0.2 1.2 -1
4 陇川县 385.75 2763.75 -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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